| 行业 |
交通
|
| 项目名称 |
虎门港麻涌港区5万吨级煤码头
|
| 项目概述 |
5万吨级煤码头泊位1个,占用岸线300米,占地面积约320亩,其中水域(滩涂)235亩,陆域85亩(实际岸线长度及占地面积以交通部对岸线批复长度及最终征地红线为准)。
|
| 合作年限 |
50年 |
| 投资估算 |
3亿元人民币 |
| 建设项目选址 |
新建,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河段(现广州新沙港南端下游约1400米处) |
| 项目引资地可提供的基础设施情况 |
水、电、道路通到红线边 |
| 该项目属于国家哪一类项目 |
鼓励类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郭明海
电话:8689336 传真:8689889
|
| 招商条件: |
| 招商企业要求 |
自有资金1亿元以上,具有5年以上煤码头营运经验或年销售量超过150万吨煤炭,经济效益和信誉良好的国内外企业(企业性质不限),自有船队者优先。
|
| 环保要求 |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以及其它环保法规进行码头设计、施工和营运;
2、整个煤码头装卸工艺流程需按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设计,并配备完善的环保除尘和排污系统;
3、必须设立专门的环保监测站,对码头粉尘飘扬和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及时监测。
4、煤炭水上转运占90%以上。
|
| 土地价格要求 |
1、土地价格:滩涂水域、陆域均价16万元/亩起(生地,不含吹填、清表和办证费等);
2、岸线价格:5万元/米起;
3、土地(含滩涂)管理费:1500元/亩·年起,每5年递增5%。
|
| 方案设计和建设进度要求 |
1. 码头前沿线、滩涂回填等方案设计必须符合《东莞市虎门港总体布局规划》和水利部门的要求,并必须通过虎门港管委会的审核;
2. 投资商与虎门港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必须在1年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且必须在获得立项批复以及签定土地转让合同、交地使用后1年半内建成投产,否则虎门港管委会可收回该项目另行招商。
|
| 招商程序 |
1. 接受报名时间:2004年12月6日
2. 报名截至时间:2004年12月10日
3.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后在2004年12月24日前提交项目建设报告及投资企业相关资料(见附件一);
4. 采用专家评分与综合打分办法
5. 2005年1月5日前,虎门港管委会将组织召开项目招商专家评审会,对各投资商进行评分,其中专家评分为30分,投资商所能满足的基准条件及鼓励总分为70分,总分100分(见附件二);
6. 管委会将按照评分结果选出初选单位报虎门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7.虎门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经批准的投资企业与虎门港管委会签订项目权利开发协议;
8.项目权利开发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的各项程序正式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