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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外经权的申请

 

资格条件:
  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经营权;
  2、具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字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3、具有施工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全方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设计项目和对外经营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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