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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外经权的申请
资格条件:
年自营出口创汇额500万美元以上,具备设计、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能力的生产企业可承包自产成套设备的境外安装工程
(包括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并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申报材料:
1、
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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