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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外经权的申请
资格条件:
集团母公司可赋予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经营本集团有关行业的对外承包和劳务业务;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凡具有一级工程资质的,可单独申请本行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具备设计、生产(包括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能力的成员企业,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
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集团的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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