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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一 式 两 份)

1  境外项目有关资料

1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3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

2 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

3 境外企业中方企业间协议;

4 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

(5)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

(6)外汇管理部门外汇风险审查意见;

2  项目国内主办单位有关材料

1)项目主办单位营业执照;

2 项目主办单位近3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

3 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4 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1、 申报企业准备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分别向市外经贸局和市经贸委申报;

2、 市外经贸局征求市经贸委意见,拟文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省经贸委;

3、 省外经贸厅同省经贸委对项目进行审理,并形成一式两份的正式申报文件,联合上报商务部。

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发第263号)
办事时限

收到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申报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外经贸厅

办事部门  对外经济促进科
咨询电话  22817575 ,2281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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