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 报 资 料
(一 式 三 份)
企业获得批准后,须凭批准证书和核准文件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 获得批准证的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有关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合发〔2004〕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