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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1. 递交资料

经办人初审

 




 

  1. 用电子审批系统申报合同变更资料,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一份)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出口成品表原料表或料件单损耗表各一式四份。
  2. 由镇街外经办或市外经贸局电子审批录入点录入合同资料的,需填报三资企业工贸易合同确认书一份。
  3. 要求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手册正本。
  4. 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正本。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995396228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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