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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初审




  1. 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申请表(一份)及与变更内容相关的出口成品表原料表或料件单损耗表各一式四份。
  2. 要求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手册正本。
  3. 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正本。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995396228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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