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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申报


审批程序
  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初审



  1. 外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 外方人员的回乡证、或外国护照,台湾同胞旅行证复印件;
  3. 自用物品进口申请书担保书技术人员名单各二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
  4. 镇(区)一级派出所的常驻人员证明一份(请点击下载)
  5. 《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
  6. 经海关备案的企业批文及合同、章程;
  7.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手册》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9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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