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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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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申报
审批程序
递交资料
经办人初审
申
报
资
料
外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方人员的回乡证、或外国护照,台湾同胞旅行证复印件;
自用物品进口申请书
、
担保书
、
技术人员名单
各二份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一式四份;
镇(区)一级派出所的常驻人员证明一份
(请点击下载)
;
《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
经海关备案的企业批文及合同、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手册》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99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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