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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原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


审批程序  

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核审

3.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4. 属配额许可证的到国家外经贸部驻省特派办领证。




1.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注意事项

1. 企业自用,以一般贸易进口的需领证。
2.
进口口岸应在东莞、深圳、皇岗等广东口岸(特殊情况应说明)。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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