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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原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


审批程序  
  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初审
  3. 科长签发
  4.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5. 属配额许可证的到国家外经贸部驻省特派办领证。




  1. 项目批文、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企业自用,以一般贸易进口的需领证。
2.
进口口岸应在东莞、深圳、皇岗等广东口岸(特殊情况应说明)。
办事时限  半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咨询电话  22817150,2281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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