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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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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原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
审批程序
递交资料
经办人初审
科长签发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属配额许可证的到国家外经贸部驻省特派办领证。
申
报
资
料
项目批文、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
企业自用
,
以一般贸易进口的需领证。
2.
进口口岸应在东莞、深圳、皇岗等广东口岸(特殊情况应说明)。
办事时限
半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咨询电话
22817150,2281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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