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核审
3.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4. 属配额许可证的到国家外经贸部驻省特派办领证。
1.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1. 企业自用,以一般贸易进口的需领证。 2. 进口口岸应在东莞、深圳、皇岗等广东口岸(特殊情况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