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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
审批程序
1、递交资料
2、经办初审
3、科长审核
4、局长审核
5、报省外经贸厅
申
报
资
料
一、
企业须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网络系统
(
网址为
:http://fcm.wzs.mofcom.gov.cn)
申报
,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提交申请表电子数据并打印一式二份申请表,报市外经贸局。
二、
1.
正常生产企业
(
1
)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必须说明已申请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情况(一式两份)。
(
2
)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
(
需法人签名
)
。
(
3
)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
4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5
)上一年度的合同核销单和上一年度许可证(正本和复印件)。
2.
新申办领证的企业
(
1
)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
(
2
)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不得转卖的保证函
(
需法人签名
)
。
(
3
)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进口合同原件。
(
4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5
)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事项
新企业资料报外经贸部备案后方可办理领证手续。
办事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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