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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先进技术企业


审批程序  
  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初审
  3. 科长核准
  4. 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1.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含每次变更批文和合同、章程);
  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4. 企业获得的荣誉或认证;
  5. 前一年联合年检报告;
  6. 考核申请表一套(其中A.B.C.D.E点击文字可下载);
    A.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
    B. 关键设备(或生产线)先进性对比表
    C. 关键工艺先进性对比表
    D. 主要原材料与能源单耗先进性对比表
    E. 产品功能的技术指标先进性对比表
    F. 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其中1.2.3项附正本核对)
注意事项
  1. 被批准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或集团),在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时,可不再进行专家评估工作,经市外经贸局初审上报后由省外经贸厅予以审核确认。
  2. 获得以下荣誉或认证的企业,在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时需附有关证书资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在审核时给予优先确认并简化评估手续;
    A.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奖;
    B.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
    C. 获省政府确认的创名牌产品企业;
    D. 获ISO-9000系列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报表"需镇外经办加具初审意见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咨询电话  2281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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