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被批准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或集团),在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时,可不再进行专家评估工作,经市外经贸局初审上报后由省外经贸厅予以审核确认。
2.
获得以下荣誉或认证的企业,在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时需附有关证书资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在审核时给予优先确认并简化评估手续;
A.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奖;
B.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新产品奖;
C.
获省政府确认的创名牌产品企业;
D. 获ISO-9000系列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
“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报表”需镇外经办加具初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