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加工贸易科
申报产品出口企业


审批程序 1.递交资料
2.经办人初审
3.科长核准
4.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1.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含每次变更批文和合同、章程);
  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联合年检各部门通过年检的资料
  5. 前一年度联合年检报告;
  6. 考核申请表一套(以下表格点击文字即可下载);
    G. 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报表
    H. 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外汇收支平衡表;(要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盖章)
    I.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初审表
    D. 外商投资的产品企业出口实绩考核报表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其中1.2.3.4项附正本核对)
注意事项


一、申办产品出口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 年出口额达到当年全部产品销售额50%以上;
  3. 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4. 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5. 企业当年联合年检合格。

二、“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报表”需镇外经办出具初审意见

三、企业已出2007年审计报告,即使暂没有年检资料也可以先行申报。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报省厅审批另需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7560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