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加工贸易科
申报产品出口企业
审批程序
1.递交资料
2.经办人初审
3.科长核准
4.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申
报
资
料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含每次变更批文和合同、章程);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联合年检各部门通过年检的资料
;
前一年度联合年检报告;
考核申请表一套(
以下表格点击文字即可下载
);
G.
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报表
H.
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外汇收支平衡表;
(
要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盖章
)
I.
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初审表
;
D.
外商投资的产品企业出口实绩考核报表
。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其中1.2.3.4项附正本核对)
注意事项
一、申办产品出口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年出口额达到当年全部产品销售额50%以上;
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企业当年联合年检合格。
二、“
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报表
”需镇外经办出具初审意见
三、企业已出2007年审计报告,即使暂没有年检资料也可以先行申报。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报省厅审批另需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7560
<
返回上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