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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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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口设备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审批程序
1.
递交资料
2
经办人初审
3.
报省外经贸厅审核
申报资料
项目
批文(附设备清单)、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
自动许可业务
1.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的进口设备、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企业填写
报告(点击下载样本)
及填写
设备清单(点击下载)
各一式两份
,我科加具意见后,到省外经贸厅审核。
2.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
,
按规定到市外经贸局机电办
(
外经大楼三楼
,
电话
2819755)
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
国际贸易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
.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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