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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口设备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审批程序 1.递交资料 2经办人初审 3.报省外经贸厅审核
申报资料 项目批文(附设备清单)、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
自动许可业务

1.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和自用的进口设备、零部件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企业填写报告(点击下载样本)及填写设备清单(点击下载)各一式两份,我科加具意见后,到省外经贸厅审核。

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按规定到市外经贸局机电办(外经大楼三楼,电话2819755)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国际贸易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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