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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审批程序 1.递交资料 2经办人初审 3.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一、国营贸易

1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三份

2、进口商与企业用户签订的代理进口协议或购销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进口商对外签订的进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4、上一期进口合同履行的有关凭证,如提单、发票等复印件(由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统一提交)

二、非国营贸易

1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请点击下载)一式三份

2、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3、进口合同或进料加工合同

      4、委托书或介绍信
注意事项

  一、国营贸易 
1
、自2005年以来国营贸易项下已取消数量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登记。
2、具备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直接到省厅加工贸易处办理进口申请手续。
3、不具备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燃料油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请点击查看)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或购销合同,由进口商或企业办理有关进口申请手续。

二、非国营贸易项下燃料油进口,原则上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组织进口,并严格限于自用。
办事时限 半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东莞市外经贸局加工贸易二科
咨询电话  2281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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