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国际贸易科
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办理资格

1、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国内企业、三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已获得商务部分配的纺织品配额或招标配额的企业才能办理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请的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获得的配额数。 已获得输欧出口监控纺织品资质的企业才可办理输欧八类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登录许可证局网站(www.licence.org.cn),点击“网上企业申领”,进入“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

2、根据出口合同内容,按要求如实地在线填写、修改、上报中英文电子数据。

3、查询是否通过审批。

4、通过审批的,请持下列资料到我局七楼促进中心取证。

领证资料

1、《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以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上述申请表由企业在线逐项填写,下载打印一式两联,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2、有效的纺织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运输委托书(包括订舱单或其他运输委托凭证)正本复印件;

4、办理撤换证的,退回原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并提交相应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或《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撤换证申请表》。

5、首次申请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加盖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注意事项
 企业必须先办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到促进中心办理,此前办理过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促进中心
咨询电话  0769-2281792722817937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