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经办人员将合同资料输入我局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系统,并将合同资料交我科经办人;
2. 我科经办人核对资料,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确认并转科长审批;
1. 经公司签名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
2. 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来料加工贸易签的《来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签的《进口合同》、《出口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和《合同备案清表》(一式五份)。
3. 镇(区)外经办或外贸公司审核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另外,来料加工合同需提供来料加工协议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进料加工合同需提供经营单位法人签署的合同担保书、"三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或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