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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进出经营资格公司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程序





1.        公司经办人员将合同资料输入我局加工贸易业务管理系统,并将合同资料交我科经办人;

2.        我科经办人核对资料,检查符合相关规定后确认并转科长审批;

  1. 科长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计算机程序编排流水审批号,签发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并盖章验放。



1.        经公司签名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

2.        公司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来料加工贸易签的《来料加工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签的《进口合同》、《出口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和《合同备案清表》(一式五份)。

3.        镇(区)外经办或外贸公司审核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另外,来料加工合同需提供来料加工协议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进料加工合同需提供经营单位法人签署的合同担保书、"三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或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注意事项
经本科批准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改、延期或注销,必须到本科重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国际贸易科
咨询电话  0769-22819755,22817597,22819726,2281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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