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条件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技术进出口: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
办
理
程
序 |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业务申请”-“技术贸易管理”进入“技术进口信息管理系统”,逐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企业备齐以下资料提交我局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由我局出具《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实行“一年一登记”制度。企业申请年度登记(变更)时,上网提交后,需向我局提交企业书面申请、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请点击下载)、原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
4、由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限制,2007年10月1日前在省外经贸厅登记的合同需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省厅办理。企业上网提交资料后,直接将资料报送省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