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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资格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技术进出口: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业务申请”-“技术贸易管理”进入“技术进口信息管理系统”,逐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2、企业备齐以下资料提交我局审核。资料审核合格后,由我局出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1、企业书面申请;

2、 签约双方地位证明文件;

3、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数据表(请点击下载);

4、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5、如果是专利技术,需提供专利技术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如果是首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申请CA证书和开通系统用户,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办事时限  从交齐资料起3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国际贸易科
咨询电话  0769-22817535,2281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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