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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资格

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

 

 

 

 

1、进入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网,填写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背面签字并盖公司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货物进出口”等的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专项,国内企业不需提供。)

5、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外国企业专项,国内企业不需提供。)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专项,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7无注册资本限制。(即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论注册资金是多少都可办理。)

1、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点击网页右边的“在线办事系统”。

2、在网页中间的在线上报事项栏中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选项。

3、点击右上角的“在线申报”栏里面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进入系统页面后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4、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上栏“所属省市”选择“广东省”,下栏“备案登记机关”选择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5、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6、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注意要双面打印)

7、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
办事程序

1、申请备案者备齐资料送当地镇()外经办核查后由外经办在《登记表》背面左下方加注意见、签名并盖公章后,送市外经贸局。

2、市外经贸局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注意事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自动失效。

2、企业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进出口业务和进料加工业务。
办事部门 国际贸易科
电话 0769-2281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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