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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谁邀请,谁负责”原则,申请企业在申请外国人入境前必须切实做好所邀请外国客户的身份核查工作,在《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上详实填写该外国客户的资料;
2、对于申请办理半年多次的邀请函,外国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资料:
(1)
在华投资者;
(2)
在华设立子公司的外国母公司的管理人员;
(3)
执行和申请企业所签订的有关合同,需要多次往返的人
员;
(4)
以前已取得多次签证的人员;
3、如出现该客户非法滞留、触犯我国刑法或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部门依法扣留的,申请企业需负相关责任;
4、与申请企业业务有关的客户才予邀请,与申请企业业务无关的客户,不得代为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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