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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直通私家车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拟上报文→科长审核→局长签发→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申办条件
1.来料加工企业设备投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

2.“三资”企业固定投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




1.来料:企业协议备案证明书、新签协议报批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营业执照、特准营业书复印件各2份;

2.三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批文(含补充批文)、章程、合同、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2份;

3.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驾驶员入出境申请审批表》(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4.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中文本)或外国公司商业证(公证处翻译) 复印件各2份;

5.驾驶员有效的身份证、回乡证、香港驾驶证及国内驾驶证复印件各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4张(红底)以及车辆相片6 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6. 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

7.来料:海关进口设备货物报关单及设备手册复印件各1份;三资:海关进口设备货物报关单及设备手册或国内购买设备发票及银行收汇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书(盖国内、境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各2份。

注意事项  
上报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时须提供

1.  来料:企业协议备案证明书、新签协议报批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营业执照、特准营业书;三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批文(含补充批文)、章程、合同、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正本

2.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中文本)或外国公司商业证(公证处翻译)、驾驶员回乡证正本;

3.  .海关进口设备货物报关单及设备手册或国内购买设备发票及银行收汇证明正本;

4.  前往深圳梅林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前,须到通关业务科办理《担保书》手续;

5.  如香港车辆登记文件所列车主名称与香港商业登记文件所列公司名称不相符,须提供该香港公司、车主(车主名称为公司时)的《周年申报表》或《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正本及复印件;

6. "三资"企业设备投资额不足100万美元,以厂房、宿舍、土地作价投资时,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银行收汇证明,购地、建厂房发票正本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业务科
咨询电话  22819927、2281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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