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通关业务科
申办直通货车(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拟上报文科长审核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用:

(1)   批文(含补充批文)、批准证书、章程、合同复印件各1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及香港商业登记复印件各1份;

(3)   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4)   现执行的设备手册、进出料手册及一年的计划合同复印件各1份;

(5)   企业申请书1份(双方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名);

(6)   填写《三资企业粤港澳直通厂车审批表》一式六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上报公安厅车管所审批用:

1)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驾驶员入出境申请审批表》(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三资企业粤港直通厂车审批表》(省外经贸厅已审批)正本1份;
(3)驾驶员有效的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香港身份证、香港驾驶证及国内驾驶证复印件各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4张(红底);
(4)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复印件各2份;
(5)车辆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6)批文(含补充批文)、章程、合同复印件各2份;
(7)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2份;
(8)验车资料(出批文后再验车);

9)企业申请书1份(双方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名)。

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

 

1、企业投资总额达100万美元以上。

2、前往深圳梅林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前,须到通关业务科办理《担保书》手续;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业务科
咨询电话  22819927、22817951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