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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直通货车(合资、合作、独资企业)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拟上报文科长审核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 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用:

(1)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批复(含补充批复)、批准证书、章程、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2)香港商业登记复印件1份;
(3)验资报告(历次)复印件1份;
(4)现执行的设备手册、进出料手册及一年的计划合同复印件各1份;
(5)企业申请书1份(双方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名);
(6)《三资企业粤港澳直通厂车审批表》一式六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上报公安厅车管所审批用:

(1)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驾驶员有效的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香港身份证、香港驾驶证及国内驾驶证复印件各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4张(红底);
(3)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正本及复印件各2份;
(4)车辆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5)批文(含补充批文)、章程、合同复印件各2份;
(6)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各2份;
(7)企业申请书一份(双方企业盖章及外方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资格

 

企业投资总额达100万港元以上,月运货量60吨.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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