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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直通货车(来料加工企业)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拟上报文科长审核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申办条件 企业年结汇达100万港元以上,月运货量60吨。



料 
1.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用:

(1)企业备案证明书(含报批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书)、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复印件各1份、;
(2)一年的加工装配合同复印件1份;
(3)现执行的协议手册、合同手册复印件各1份;
(4)一年的银行结汇证明(镇级以上银行)及结汇清单复印件1份;
(5)香港商业登记复印件1份;
(6)企业申请书1份(双方企业盖章及法人签名);
(7)《三来一补企业港澳直通厂车审批表》一式六份(由
通关业务科提供)。
2.上报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用:
(1)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驾驶员有效的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香港身份证、香港驾驶证及国内驾驶证复印件各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4张(红底);
(3)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和香港商业登记正本及复印件2份;
(4)车辆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5)企业申请书1份(双方企业盖章及外方法人代表签名);
(6)企业备案证明书(含报批表)、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营业执照及特准营业证正本;
(7)一年的加工装配合同复印件1份。
办事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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