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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新车在香港中检公司的验车资料;
3.香港车辆登记文件 及 商业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各2份)
如车主名称与投资商号名称不符的,车主名称为公司者,提供能证明商号与车主之间隶属公司关系的《周年报表》;商号为外国公司者,可提供律师函证明其与车主之间的隶属关系;车主名称为董事成员者,商号为有限公司的,提供《周年申报表》,商号为无限公司的,提供《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4.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5.新车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6.私家车:梅林海关《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正本及复印件2份。
7. 货车:《海关签证簿》复印件各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