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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直通车辆(私家车)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 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新车在香港中检公司的验车资料;

3.香港车辆登记文件 及 商业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各2份)
如车主名称与投资商号名称不符的,车主名称为公司者,提供能证明商号与车主之间隶属公司关系的《周年报表》;商号为外国公司者,可提供律师函证明其与车主之间的隶属关系;车主名称为董事成员者,商号为有限公司的,提供《周年申报表》,商号为无限公司的,提供《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4.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5.新车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6.私家车:梅林海关《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正本及复印件2份。

7. 货车:《海关签证簿》复印件各2份。

注意事项 办理此项业务时不需交回铁牌。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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