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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直通车辆(私家车)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即到即办→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  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  新车在香港中检公司的验车资料;

3.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及商业登记正本及复印件2份;

4.  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5.  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6.  新车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7.  海关《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正本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私家车车主名称与香港公司名称不符的,另须提供该香港公司、车主(车主名称为公司时)的《周年申报表》或《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正本 

2.从2003年12月1日起,实行“换车不换号”换车的新车仍用旧车的内地牌号。办理此项业务时不需交回铁牌。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业务科
咨询电话  22819927、2281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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