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3.香港政府商业注册处出具的批准商号变更文件(正本及复印件2份);
4.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5、新车相片4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6、新香港商业登记文件(已变更的)、香港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7、外经贸部门出的具体变更文件。(来料: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变更商号的补充协议;三资:营业执照、批淮证书、变更商号的补充章程或批文)以上资料全提交正本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