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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辆变更商号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即到即办→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3.香港政府商业注册处出具的批准商号变更文件(正本及复印件2份);

4.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5、新车相片4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6、新香港商业登记文件(已变更的)、香港车辆登记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7、外经贸部门出的具体变更文件。(来料: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变更商号的补充协议;三资:营业执照、批淮证书、变更商号的补充章程或批文)以上资料全提交正本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要求车主更改为商号名称,如车主为个人名称时,请提供现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正本)。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业务科
咨询电话  22819927、2281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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