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通关物流科
直通车辆变更商号名称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 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香港政府商业注册处出具的批准商号变更文件及香港商业登记(正本)及复印件2份;
3.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4.新车相片4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5.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如车主为个人名称时,请提供现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正本及复印件2份;
6.外经贸部门批复变更文件,(来料加工企业:营业执照、特准营业证,三资企业:营业执照、批淮证书正本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要求车主更改为商号名称,如车主为个人名称时,请提供现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正本)。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