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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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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辆增加及变更驾驶员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
→
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申
报
资
料
1.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新驾驶员香港驾驶证、国内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2张(红底);
注意事项
驾驶员只能为一台直通车的主司机。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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