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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辆增加及变更驾驶员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新驾驶员香港驾驶证、国内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2张(红底);

注意事项
 驾驶员只能为一台直通车的主司机。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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