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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辆增加及变更驾驶员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即到即办→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 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 驾驶员香港驾驶证及国内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正面一寸免冠相片3张(红底);

3. 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注意事项
 驾驶员只能为一台直通车的主司机。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业务科
咨询电话  22819927、2281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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