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 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3. 原车辆的国内车牌、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4. 写《申请书》一份应由外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
5. 私家车:出具《粤港车辆出境联系单》正本及复印件2份;
6. 货车:出具《海关签证簿》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