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 新车在香港中检公司的验车资料;
3. 香港车辆登记文件及商业登记复印件各2份;
4. 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
5. 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6. 新车相片6张(前方左侧45o、88mm×60mm);
1、 货车车主名称与香港公司名称不符的,另须提供该香港公司、车主(车主名称为公司时)的《周年申报表》或《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及正本。
2、 从2003年12月1日起,实行“换车不换号”换车的新车仍用旧车的内地牌号。办理此项业务时不需交回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