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员收单→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申请书》2份,由外方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所有商号及内承单位盖章); 3.国内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4.货车:《海关签证簿》复印件2份。
1.广东省公安厅出具回执后,一至两星期后到梅林海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