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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直通车辆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申请书》2份,由外方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所有商号及内承单位盖章);
3.国内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4.货车:《海关签证簿》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广东省公安厅出具回执后,一至两星期后到梅林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2.如果直通车辆的国内行驶证过期不得报停,待续期后方可办理。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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