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通关业务科
直通车辆注销内地承办单位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即到即办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写《申请书》一份应由外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包括联运的企业盖章)

3.来料:提供外经委出的《终止协议》正本及复印件);三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4.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5.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  

注意事项 私家车不能注销内承。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业务科
咨询电话  22819927、22817951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