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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车辆注销内地承办单位


审批程序 办事员收单、拟文科长审核局长签发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1. 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申请书2份,由外方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所有内承单位及商号盖章);

3.来料加工企业:《终止协议书》正本及复印件;三资企业:外经部门的终止批复。正本及复印件。

4.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注销核准通知书》一份。正本及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省外经贸厅审批完毕后,再送省公安厅车管所报批。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通关物流科     
咨询电话 22817950      229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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