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办理业务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写《申请书》一份应由外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包括联运的企业盖章)
3.来料:提供外经委出的《终止协议》(正本及复印件);三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4.原《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单;
5.原车辆的国内行驶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