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粤港澳机动车住来及驾驶员驾车申请书》;《保证函》(由通关业务科提供);
2.申请书2份,由外方法人代表签名及双方企业盖章(所有内承单位及商号盖章);
3.来料加工企业:《终止协议书》正本及复印件;三资企业:外经部门的终止批复。正本及复印件。
4.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注销核准通知书》一份。正本及复印件2份。
省外经贸厅审批完毕后,再送省公安厅车管所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