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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办理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合同报批业务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的申请及当地外经办的意见;

2)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的章程;

5)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有关抵押物的产权证明;

7)企业董事会及其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抵押企业财产或者权益的决议;

8)企业的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

9)抵押合同副本。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电话:22819360   传真:228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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