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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外资企业
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增资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该次增资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若增加的是设备资金,还需附上设备清单;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的原合同、原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计报告;

6)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小提示:

A、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到市工商局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已缴付不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的验资报告。

B、根据《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即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建议所有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以货币的形式来出资。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电话:22819360   传真:228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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