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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正本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正本一份);

3)合资、合作项目的(补充)合同或独资项目(补充)章程及其批复(正本一份);

4)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盖投资方及审批机关印章,正本一份);

5)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一份);

6)除新批项目外,其它变更项目同时提供本次及上次变更的有关资料;

7)企业以前办理的所有项目确认书的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本项第12条所需表格由市外经贸局按统一格式印制,两表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资料报外经贸局外资管理科办理。
注意事项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鼓励类条目
办事时限  即来即办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电话:22817715  传真:228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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