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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减资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减资的程序;

1)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地方外经贸部门的意见、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债权债务和对外抵押情况说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批准证书、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2)审批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做出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企业经3次公告后,依照法定时间,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正式办理减资时企业所需提供如下的资料: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向市外经贸局报送关于三资企业减资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关于减资的补充章程和补充合同(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

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需省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如《南方日报》);

6)审批机关对减资申请的初审意见,所有债权人对企业减资的意见;

7)初审时提供的有关资料;

8)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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