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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先在《南方日报》刊登终止公告;
(2)刊登公告45天后,企业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提出的解散申请书(合资、合作)或终止申请书(独资);
2)企业董事会决议和投资各方对提前终止的意见;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历次批文;
4)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5)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提前终止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6)刊登“提前终止公告”的报纸;
7)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小提示:如有股东会,须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