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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提前终止的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企业先在《南方日报》刊登终止公告;

2)刊登公告45天后,企业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提出的解散申请书(合资、合作)或终止申请书(独资);

2)企业董事会决议和投资各方对提前终止的意见;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历次批文;

4)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5)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提前终止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6)刊登“提前终止公告”的报纸;

7)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小提示:如有股东会,须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成员名单。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电话:22819360   传真:228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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