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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经营范围
(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变更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有关扩大经营范围(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原合同、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5)年检合格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及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6)最新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书;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8)外商投资企业就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及证明该企业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在税收、外汇和进出口方面均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报告并附上有关可供核查的材料。另附外经办的调查和意见。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电话:22819360   传真:228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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