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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的变更、
董事会成员的增减、企业名称的变更,特殊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企业产品内外销比例的调整、投资构成的调整、经营期限的延长、法定地址的变更





  1. 企业递交资料;
  2. 科员初审;
  3. 科长审核(审批);
  4. 局长审核(审批);
  5. 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1)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变更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2)企业有关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

3)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原合同、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5)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年检合格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小提示:以上资料是所有变更均必须提供的,以下的则根据企业变更的类型来决定。

6)经营范围的变更及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提供最新验资报告(要求企业必须依期出资,涉及经营规模扩大者须增资);

7)董事会成员增减需要提供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企业的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

9)延长经营期限者,需在经营期限满180天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最新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书;

10)变更法定地址者,需提交迁往地的厂房、宿舍或土地证明及消防部门的意见;对于易燃易爆或重污染项目,须提交安监、消防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11)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电话:22819360   传真:228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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