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区)或有关部门签发盖章的报批表一式四份;
2、新签协议审批表、协议书一式九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商人提供商业登记、注册证书等文件(包括确认法人代表资料)、董事会决议、银行咨询、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涉及环保、危险品等限制类项目需主管部门批件。
6、确认乙方法人代表资料可参照“一般来料加工协议报批”办事指南。
(申请资格)
外商签约人若非法定代表人,要出具董事长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由律师出具证明(或股东会决议)。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周年申报表”,但需提供公司注册处的有关董事名单的资料(D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