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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来料加工协议审批






  1. 限制类加工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
    (1)
    、商务代理公司签订协议书,填报批表;
    (2)
    、盖商务代理公司公章(加工贸易一科负责审核);
    (3)
    、局长审批;
    (4)
    、送省外经贸厅审批;
    (5)
    、凭省厅批复件到加工贸易一科编号,打印备案证明书;
    (6)
    、局办公室盖章;
  2. 严重污染项目或危险品(易燃易爆等);
    不要求报省的不需报省批,其余审批程序同上。



1、镇(区)或有关部门签发盖章的报批表一式四份;

2、新签协议审批表、协议书一式九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商人提供商业登记、注册证书等文件(包括确认法人代表资料)、董事会决议、银行咨询、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涉及环保、危险品等限制类项目需主管部门批件。

6、确认乙方法人代表资料可参照“一般来料加工协议报批”办事指南。

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

外商签约人若非法定代表人,要出具董事长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由律师出具证明(或股东会决议)。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周年申报表”,但需提供公司注册处的有关董事名单的资料(D3页)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市内审批手续)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一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22819761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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