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类加工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 (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协议书,填报批表; (2)、盖经营单位公章后到外资管理科(四楼)办理,报局长核批; (3)、送省外经贸厅审批;(如需报省审批) (4)、凭省厅批复件到外资管理科编号,打印备案证明书; (5)、局办公室盖章;
2、严重污染项目或危险品(易燃易爆等); 先办好环保安监消防等前置资料然后参照上述审批程序报批。
1、镇(区)或有关部门签发盖章的报批表一式六份;
2、新签协议审批表、协议书一式八份;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4、商人提供商业登记、注册证书等文件(包括确认法定代表人资料)、董事会决议、银行资信、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涉及严重污染或危险品等限制类项目需主管部门批件。
(申请资格)
外商签约人若非法定代表人,要出具董事长委托书(或董事会决议),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律师出具证明(或股东会决议)。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周年申报表”,但需提供公司注册处的有关董事名单的资料(D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