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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合同审批


1、企业填写及签章《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订购合同》(进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料件进口合同)、《售货合同》(进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成品出口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进口料件表》、《出口成品表》、《料件单损耗表》,国内购原材料的需填《国内购料清单》,以上资料各一式五份。

3、国内企业需提供经营单位法人签署的合同担保书承诺书、消防验收意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主管部门或镇(街)外经办审核的生产能力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1、在东莞市加工贸易合同电子审批系统录入合同资料(没有安装该系统的进出口企业合同资料统一在本大楼二楼咨询服务部录入)。

2、企业持申报资料到加工贸易科审批并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延期及变更的合同资料录入电脑后,企业凭延期或变更合同资料到加工贸易科审批并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1、新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企业要先到加工贸易科申请备案编号,然后凭编号到技术科开通新签合同的功能。

2、申请备案编号所需资料:填写《进出口企业备案表》一份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国税、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收法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进出口企业备案表》可在本大楼五楼总务室购买或按格式自行打印,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www.dgboftec.gov.cn)。

4、到期已核销的合同必须把合同核销表拿到本科室前台确认。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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