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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经营项目(限制类项目除外)


审批程序
  1. 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 加工贸易一科审核、编号、盖章;
申报资料
  1. 补充协议书及报批表一式七份;
  2. 特殊项目需镇外经办出具意见;
注意事项


  如不增加设备,原有设备必须有生产该新增产品的能力。
  涉及"三类项目"的报局长审批,需报省的报省外经贸厅审批。三类项目指①国家限制类、涉证类,②污染严重,③易燃易爆。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市内审批手续)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一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22819761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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