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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企业乙方变更商号
[保留乙方(境外方)原有法人]





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加工贸易一科核对结汇情况;

  3、加工贸易一科审批、编号、盖章。



1、特准营业证及复印件一份;

2、镇外经办出具意见的“变更乙方商号申请表”一份;

3、补充协议报批表及协议书一式七份;

4、新商号的工商登记、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以及确认乙方法人的证明资料(例如: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ARI或台湾公司的董事股东名册); 银行资信证明;

  5、结汇证明;

  6、原商号的董事会决议以及确认原乙方法人的证明资料(例如:周年申报表ARI等)。
注意事项

董事会决议的签署必须由本人签名。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一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22819761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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