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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乙方(境外投资公司)法人





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加工贸易科核对结汇情况。(打印结汇证明前要将当天为止的发票全部录入电脑);

3、外资管理科审批,编号、盖章;




1、新旧投资公司签订的权益转让书(正本);(如有权益转让)

2、新商人的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确认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注册证明、新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公司董事会决议;

3、镇外经办呈报表(正本);

4、结汇证明(至办理当天,没有欠汇);

5、原乙方董事会决议或相应的董事股东名册。

6、补充协议报批表及协议书一式七份。
注意事项

1、提供原商人签署的文件,经办人需审查原商人的签署是否真实,是否有法律代表性。

2、欠汇的原则上不批。

3、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周年申报表",但需提供董事出任同意书。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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