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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乙方(境外投资公司)法人





  1. 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 加工贸易一科核对结汇情况。(打印结汇证明前要将当天为止的发票全部录入电脑);
  3. 加工贸易一科审批,编号、盖章;



  1. 新旧客商签订的权益转让书(正本);
  2. 新商人的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确认乙方法人的注册证明,周年申报表AR1,银行资信证明;
  3. 镇的证明资料(正本);
  4. 结汇证明(至办理当天,没有欠汇);
  5. 原乙方董事会决议及周年申报表AR1 或相应的董事股东名册。
注意事项
  1. 提供原商人签署的文件,由加工贸易一科审查原商人的签署是否真实,是否有法定代表性。
  2. 欠汇的原则上不批。
  3. 新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周年申报表",但需提供董事出任同意书。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一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22819761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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