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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来料加工厂负责人





1、商务代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填写报批表; 
2、加工贸易科(三楼)核对结汇情况; 
3、外资管理科审批、编号、盖章。



1、      镇外经办同意上报的资料;

2、      来料加工厂新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结汇证明;

4、      补充协议报批表及补充协议书各一式七份。

注意事项 来料加工厂的原负责人应将有关责任向新负责人交接清楚。有关协议应有新旧负责人签名。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
咨询电话  22819830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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