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加工贸易科
来料加工的合同审批





  1. 商务代理公司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
  2. 商务代理公司将来料加工合同录入电脑;
  3. 结汇审查,加工费审查,加工贸易一科审批;
  4. 盖章,交印花税。



1,核销表、出口发票及银行结汇清单(正本);

2,装配合同(包括:合同备案清单、进口料件表、料件单损耗表)(正本);

3,试产期合同还需提供:消防合格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能力证明书正本。
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前应汇清应结的加工费;

2,工缴费计算方式按产品实际出口数量计,原则是按协议签订的条款定价;

3,加工的产品须属于经营范围之内。
办事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科
咨询电话 22819760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