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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外经贸厅审批的合同





1、商务代理公司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

2、商务代理公司将来料加工合同在原系统及报省系统分别录入电脑(在本大楼外的商务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统一到二楼咨询部录入);

3、加工贸易一科审查及上报省外经贸厅;

      4、凭省外经贸厅批准证到加工贸易一科盖章,交印花税。




1、上年度商品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手册复印件;

2、上一合同的执行情况;

3、出货发票、核销表、银行结汇清单(正本),(已录入的除外);

       4、加工装配合同(正本)。
注意事项
  1. 进口属限制类商品(包括:天然橡胶、棉花、食糖、植物油、羊毛、原油、面粉、银粒、银条等)的合同需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2. 要求上一合同的限制类商品已进口三分之二以上。
办事时限  二个工作日(本单位)
办事部门  加工贸易一科
咨询电话 22819850、22817185
咨询网址  www.dgf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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