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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韩 国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7%(实行累进税制),2005年开始最高税率将降至25%。

    (二)减免税政策

    1、投资436种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

    (1)国税:前7年免交所得税,后3年减半;

    (2)地税:减免期限至少8年(前5年全免,后3年减半)。地方政府还可视具体情况在8-15年的范围内调整减免期限。

    2、外商投资“能够对高附加值制造业等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的97种服务业,优惠政策同上。

    3、“外商投资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同上。

    4、鼓励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1)对增资部分实行减免税优惠,优惠政策同上;

    (2)因建立准备金而发生的增资,其减免期限为原投资剩余减免期限,减免比率同原投资。

 

    马来西亚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

    (二)减免税政策

    1、外国公司设立的经营性总部、地区分销中心10年免征所得税;

    2、从事电子、生物技术和航空领域的企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

    3、大规模投资项目和高科技制造公司可在更长时期内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4、取得“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的企业,5年免征所得税,经批准免税期可延至10年;

    5、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减征70%。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在多媒体超级走廊网络城进行的新投资可享受100%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用投资额抵扣应纳所得税收入);

    2、对从事电子、生物技术和航空领域的企业5年内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资本支出给予60%的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3、获得“新兴工业地位”资格的企业可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用再投资额的60%抵消其应缴纳所得税收入的70%。其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或扩大规模的加工项目再投资时,可自批准之日起在15年内用再投资额的60%抵消其应纳税收入的70%。

    4、鼓励研发的措施:

    (1)为第三方提供研发服务的研发公司可享受与“新兴工业地位”企业相同的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2)从事经批准的内部研发活动和为集团公司开发研发项目的研发公司也可享受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3)为某一特殊行业进行研发的公司或机构可在5年内将投资额按一定比率抵扣应纳税收入;

    (4)对研发项目进行现金投入以及用于对研究公司或机构、合同研发公司、非关联的研发公司的服务支付可享受双倍扣减优惠。

    5、鼓励出口型企业的措施:从事制造业或农业的出口型企业可享受最多达70%的应纳税收入抵扣优惠。

 

    泰 国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

    (二)减免税政策

    1、泰国全国分为三个投资区。一区中产品出口80%以上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3年免缴所得税;二区企业都可3年免缴所得税;三区企业可免缴所得税8年,之后再减半征收5年。

    2、投资署批准的特别优先扶持的投资领域的项目可免缴所得税8年。

    3、外商设立的地区经营性总部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从国内及海外附属企业所得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为附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提供服务所得净利润或对其进行转借所得利息收入的净利润按10%的税率征收;

    (3)对附属企业和分支机构包括关联公司在泰国进行研发所得技术提成费收入的净利润按10%税率征收;

    4、经营性地区总部从事研发所得技术提成费收入的净利润享受10%的所得税率优惠;研发活动所得的服务收入可8年免征所得税。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三区企业自获利年度起10年内可将运输、水电费用在成本中双倍扣除,并允许25%的建筑、安装费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2、对用于研发活动的机器配件加速折旧,其成本给予40%抵扣。

 

    新加坡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2%,近期拟降至 20%。

    (二)减免税政策

    1、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在一些特定领域的非居民纳税人的受托加工贸易收入;

    (2)经营亚洲货币单位的金融机构的一般性收入;

    (3)经批准,在新加坡境内收取的国外收入;

    (4)货运企业收取的货运收入;

    (5)外商投资者经营运作亚洲货币获得的收入;

6)经授权批准的信托公司经营外国信托所得收入;

    (7)其它在金融领域中获取的某些收入。

    2、先进企业,包括技术先进企业和各类先进服务业(包括从事实验室、咨询、研究与开发在内的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的服务,农业技术服务,金融、国际贸易、创业资本基金活动等)企业可免缴所得税5-10年不等;

    3、先进企业优惠期满后扩大再投资或增加经营范围所得,可享受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

    4、扩大规模、进行产业升级和高附加值投资活动按10%或13%的所得税税率征收,税收减免期为10年,按规定可延长至20年;

    5、从事国际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为海外相关企业提供地区总部方面的服务所获取的收入可享受10%的所得税率优惠;

    6、一些规定的收入可以享受最低税率10%。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投资特殊工程或技术服务的企业以及可节约饮用水的企业等可按所投资金的50%抵免企业所得税纳税额;

    2、营业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公司以及经营可节约饮用水项目者等可按所投资金的50%抵免企业所得税纳税额;

    3、企业在经营中未能实现其申请时的承诺,可能被要求退还已享受的部分或全部优惠值;

    4、对所有服务性公司在经批准的研发开支方面给予双重税收抵扣,对因研发而产生的所有其他开支给予单项税收抵扣。

 

    菲律宾

    (一)企业所得税率为35%,外商投资企业税率为32%。

    (二)减免税政策:

    1、投资署批准的先锋企业可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先锋企业可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设立的企业,如符合投资署的规定,经批准,先锋企业可6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先锋企业可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无论是否先锋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均为6年,具备一定条件的,免税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年;

    4、地区经营性总部按1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印度尼西亚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30%(实行累进税制)。

    (二)减免税政策

    1、对国家特别鼓励的优先行业经特殊批准仍可享受最长为10年的免税期;

    2、如果投资到爪哇和巴厘岛以外的地区,经批准,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可达12年;

    3、投资纺织、化工和医药行业等22个行业的企业享受5-8年的免征所得税优惠;

    4、投资1亿印尼盾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免征所得税。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对投资到不发达地区和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的项目,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亏损可在5-8年内进行抵扣;

    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用可以抵扣。

 

    越 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45%;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一般为25%。

    (二)减免税政策:

    1、国家特别鼓励的项目、边远地区、山区、不发达地区投资的项目、出口加工区投资的项目及工业区内产品100%出口的项目,所得税率为10%,且从获利年度起8年免缴所得税;

    2、“外商投资区”的项目,自营业获利起4年免征和4年减半征收营业所得税。高科技、农业或边远地区的企业,自投资开始8年免征所得税;

    3、满足下述四个条件中两个的或设在工业区内且出口在50%以上的企业,经批准可获得最长为6年的免税期,所得税税率为15%:(1)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2)产品50%以上出口;(3)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4)雇佣人员500人以上;

    4、满足上述一个条件或设在工业区内且出口低于5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经批准,可以获得2-3年的免税期;

    5、鼓励企业用所获利润再投资,再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项目,可退还全部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6、国家级朱莱经济开放区的企业,除实行土地零批租政策外,4年免征、9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5年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一)所得税税率为36.75%-42%。

    (二)减免税政策

    在如下领域投资头5年100%免税,后5年减税30%:

    1、1998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发电或输变电领域的项目;

    2、产品出口的新型工业项目,投资于落后地区、电子硬件技术园和软件技术园的项目,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经营的项目如公路、桥梁、机场、码头、铁路系统、水供给、灌溉、卫生下水工程;

    4、在1997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期间开始运作的工业园;

    5、在1995年4月1日-2000年3月31日期间开始运作的电信服务项目,包括程控数字电话和一般电信服务;

    6、1998年4月1日起对从事科学和工业研究、发展的企业免征任何税项;

    7、软件出口生产的收益免缴所得税;

    8、依照规定条件注册的出口型企业可免税。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研发活动可获100%税收抵扣;

    2、经批准的科研机构可获125%抵扣,生物技术、药品、制药、电子设备、电脑、电信设备、化学品等行业室内研究可获150%抵扣。

 

    台 湾

    (一)企业所得税为25%。

    (二)减免税政策

    1、资质合格的总部将免征所得税;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可享受5年免税优惠;

    3、高科技企业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连续5年免税或持股人税收抵免;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如当年应纳税额超过60万新台币,用于自动化、推动企业数字信息化、减少温室气体辐射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享受投资税收抵扣优惠;

    2、如当年应纳所得税金额少于抵扣额,则其剩余部分可在今后四年的应纳所得税中予以抵扣;

    3、对公司购买专用于研发、实验、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或公司购买用于节能、采用新型洁净能源的机器设备可在2年内加速折旧;

    4、如研发支出或培训支出占投资的30%,投资于研发或人员培训的支出比例可在当年应缴所得税中抵扣;

    5、如公司的投资超过2500万新台币或在资源贫乏且发展落后地区为当地居民提供50个就业机会,可允许20%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

 

    俄罗斯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其中:联邦税率为6%,省区税率为16%,地方税率为2%。省区官方机构可以将16%的省区税率降低4%。

    (二)减免税政策:

    1、在国家投资重点清单所列优先领域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投资回收期内,前2年可免缴所得税,此后减半缴纳所得税;

    2、在优先扶持领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日用消费品生产、建材、医疗设备、药品生产,经营住宅、生产性及社会、自然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及维修工程的小型企业,如其注册资本中国有份额、地方所有份额及社会组织份额不超过25%,且各项经营活动收入占其产品(工程、劳务)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在头2年免缴所得税;

    3、投资于环境保护的基建投资,给予一定的所得税减免额度;企业对其所属的卫生保健、全民教育、体育、文化、儿童学前教育等机构、休假营地、老年及残疾人之家及住房基金的投资,可享受最多达50%的所得税减免;   

4、对社会残疾人及宗教组织、儿童及青年组织、艺术创作团体和公益福利、生态、保健基金等团体组织的投资,征收不超过5%的所得税。

 

    香 港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16%(2002/03税收年度)。

    (二)抵扣税优惠政策:包括资本支出在内的与本业相关的科研支出可予抵扣。

    二、其他发展中国家

 

    埃 及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40.55%。

    (二)减免税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在新工业区、新城区和边远地区的项目1O年免征所得税,在老流域以外地区开展的项目20年免征所得税,高科技企业依其经营地域可享受5-20年的所得税免税优惠;

    3、生产型企业依其经营活动和地域情况可享受5-20年的所得税免税优惠。

    4、产品50%以上出口企业可享受100%免税待遇;

    5、公司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律形式,免除由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律形式所得利润的应缴所得税;

    6、股份公司、合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物股份增值或增加资本投入,根据情况,免除企业所得税。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上市股份公司已付资金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该财政年度中央银行贷款和贴现利率决定)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波 兰

    (一)减免税政策

    1、特别经济区的企业,第一个半年内,企业所得税全免,第二个半年内企业所得税部分免缴,免缴比例不超过50%;

    2、大型企业累计免税金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中小企业免税金额不超过累计总投资额的65%,累计达到最大免税额为止;

    3、增加员工数量,可减收部分所得税。

    (二)抵扣税优惠政策

    1、利润达到收入的4%(食品加工行业和建筑服务行业)或8%(其它行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中部分或全部投资费用的扣减,最多可达应税收入的20%;

    2、开展业务之前已投资不低于200万欧元的企业,可享受4年应纳税收入的扣减,每年最多达20%;

    3、出口产品的利润达到出口收入的40%以上,或一个年度内的出口收入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的扣减,最多可达50%;

    4、投资费用用于购买许可、专利及国内发展成果产品的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的扣减,最多可达40%;

    5、在波兰以外销售海产品和加工后的鱼类并投资购买机械设备的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的扣减,最多可达40%;

    6、为保证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高质量和高安全性而投资购置机器设备或建造厂房的企业以及使用ISO9000质量认证系统的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扣减,最多可达40%;

    7、已享受税收扣减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仍可继续享受,所扣减的投资费用为上一年度的一半,但不得超过应纳税收入的20%;应纳税收入的扣减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进行,也可在此纳税年度中进行。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符合几项税收减免的条件,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8、在高结构失业区内设立符合减税条件的企业,其应税收入可按投资费用的50%-75%扣除。

 

    匈牙利

    (一)减免税政策:

    1、95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头5年全免,后5年免缴60%(从商品的销售日期或饭店的营业日期起计算,下同):(1)投资领域为: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电讯、新兴产业、汽车生产、机械行业、农林食品业、包装技术、医学、农药、环保、建筑、育种、旅游;(2)一次性投入的资金在35万美元以上;(3)外商投资股份在30%以上。则;

    2、95年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头5年免缴60%所得税,后5年免缴40%:(1)在一般性产品的生产领域投资;(2)一次性投入的外资额超过总投资的30%;(3)企业收入的50%来自生产性收益;

    3、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开始生产、运作的头5年,所得税减征50%,出口额越大,优惠比率也越大,最多可享受70%的减税;(1)生产型项目;(2)总产值达到10亿福林(约合700万美元),其中出口销售每年比上年递增25%,出口总金额达到6亿福林(约合400万美元);

    4、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投资于优先领域,其开始生产或运作的头5年中,出口或农业收入的销售额每年分别增加1%或5%,则五年后该项目仍可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

    5、商业旅店设施,则无论经营额大小可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

 

      罗马尼亚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8%。

    (二)减免税政策:

    1、现金投入不少于35万美元,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所得税率减为15%,减税期限定为自企业注册之日起4年内;

    2、外汇现金投入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该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率减为15%:(1)在投资技术园区或经济特区内投资;(2)投资于基础设施、旅游业、社会公益项目或环保项目;(3)40%以上产品出口;(4)每年不少于50%的净利润用于再投资;

    3、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有资产基金会(FPS)管理的实行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股份,如股权转让价值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自与FPS签订股份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所得税率减为15%:(1)保证对私有化后企业进行体制改革、设备更新和效益恢复,包括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2)通过使用新技术以及人员培训提供劳动保护;(3)有利于发展经济,提高投资所在地区劳动就业水平;(4)确保国产化率不低于80%;(5)每年的出口产值不低于40%;(6)投资环境保护项目。

 

    立陶宛

    减免税政策:

    1、如外国投资者将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上述利润可退还所得税;

    2、在自由经济区内投资的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前5年所得税减征80%,后5年减征50%;

    3、自由经济区内的企业,如投资总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外资所占股份超过30%,前5年内免征所得税,后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及长期资产投资提供额外优惠。

 

    黎巴嫩

    减免税政策:

    国内划分为A、B、C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

    A类区:对于在贝鲁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可流通的股本不低于总资本的40%有限公司2年免征所得税;对于该区内的旅游、海洋渔业,在报经内阁批准后可以给予此类项目以B类区的优惠条件。

    B类区:除上述A类区的优惠外,B类区的投资者可另享受5年的所得税及投资收益税减免50%。

    C类区:除上述A类区的优惠外,C类区的投资者可享受10年的所得税及投资收益税金额豁免。

 

    突尼斯

    前10年免除出口利润所得税、农业项目所得税和地区发展项目收入所得税,从第11年开始无限期减半征收出口所得税;对地区发展项目减半征收所得税,为期10年。

 

    科威特

    减免税政策:

    自投资项目正式运行起10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该项目的再投资同样免征所得税,免税期限与兴建该项目的原始投资所享受的期限等同。

 

    阿尔及利亚

    减免税政策:

    l、两个免税内的工业和贸易企业(产品出口率为80%以上)免征企业所得税;

    2、使用环保、节能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在项目兴建和经营期限内,分10年定期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爱尔兰

    (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0%。

    (二)减免税政策:

    1、在特定场所内项目10年内免缴地方税,不征印花税;

    2、在特定地点以外的企业,根据当地情况、工厂规模、用水量、环保等具体条件缴纳少量地方税。

 

    乌克兰

    有关优惠措施如下:

    1995年l月1日前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资金进入企业帐号之日起在经营期内免缴所得税。

 

    美 国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别以15%、25%、34%、35%、38%和39%的税率计征(普通联邦所得税)。

    (二)减免税政策

    1、鼓励投资基础设施的优惠措施:(1)免缴资产收益税;(2)利息和某些红利免交所得税;

    2、在红利和利息的预扣所得方面也可享受减免优惠;

    3、从美国银行、储贷机构和保险公司获得的收入和与商业武官的股票与证券交易所得可免缴所得税。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加速折旧:符合有关规定的可领取特别折旧津贴;高科技企业用于软件发展的成本(用于纳税人本身或用于售卖或租赁与他人)可以在当期扣除;

    2、州和地方政府经常提供税收优惠来鼓励投资特定行业(如马萨诸塞州为生产、研发公司和主要从事农、渔业的公司提供投资税收抵免优惠;纽约对制造和高科技行业提供特许权所得税抵免优惠,抵免数额相当于最初3.5亿投资的5%以及后续投资的4%,与研究相关的财产可享受9%的税收抵免优惠);

    3、纳税人可选择在第一个纳税年度通过申报全数扣除其特定的研究、实验成本,也可选择将这些成本资本化,在赢利后摊销(期限不少于60个月)。

 

    法 国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33%。

    (二)减免税政策

    前3年免税,后2年减半。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1、从事研究的支出可获税收抵扣优惠:

    (1)与头两年平均值相比,新增研究费用的50%可予抵扣(最高达820万欧元),在当前财政年度及之后 3个财政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2)新设公司在头3年内所剩的抵免额于第3年立即返还,其他公司3年后返还。未用抵免额可在银行兑现;

    2、对某些科技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研支出可抵扣所得税(每个企业每年最多为4000万法郎)。

 

      英 国

    (一)企业所得税率为10%-30%。

    (二)减免税政策

    1、凡属同一外国跨国公司(持股75%以上)的几家企业和分支机构,纳税前可将它们盈亏相抵后纳税;

    2、资本资产在英国公司,或外国集团所属驻英分支之间任意转让,免缴企业所得税;

    3、交易公司出售30%以上股份的资本收益可享受减税优惠。其他大规模股票投资或商业资产投资也享受减税优惠;

    4、公司税分期缴纳付款不足时,企业负担的利率也由原先的高于基本利率两个百分点下调到高于基本利率一个百分点。

    (三)抵扣税优惠政策

    与贸易有关的研发费用及在企业特区内商用厂房等经费开支可享受100%的抵扣。对于工厂及机器设备的投资每年亦有25%的抵扣额,设于企业特区以外的工业厂房则有4%的抵扣额。

 

    意大利

    (一)减免税政策(适用于南方地区):

    1、新注册的工业企业从盈利第1年起,免缴10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2、其它公司10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3、把所得利润投入南方生产活动的在意任何企业,均免缴所投资利润额的地方所得税。

    (二)抵扣税优惠政策

    在南方,新建企业购买新机器和设备时,可少付4%的增值税。也可免除登记税、低息贷款的抵押税和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