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境外投资专栏 > 境外投资

部分国家/地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和地区政策


     

 

   

一、周边国家/地区

   

泰国

    (一)产业政策

l、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目录,包括170多种产品。

2、特别鼓励的领域主要有:基础运输系统、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环保和恢复生态环境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基础工业项目、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

    (二)地区政策

    泰政府十分重视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将全国划分为三个投资区:一区人均收入较高,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二区条件居中;三区条件最差。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外商向落后的地区投资,支持一区的企业迁到二区和三区:

    1、设备进口减免税政策;一区企业出口产品超过80%,才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减半征收关税;二区所有企业进口设备均可减半征收关税;三区所有企业进口设备免缴关税,产品100%出口的企业,进口原材料免关税。

    2、所得税减免政策:设立在一区的企业,出口产品80%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免缴所得税3年;二区企业均可免缴所得税3年;三区企业可免缴所得税8年,之后再减半征收5年,自获利年度起10年内可将运输、水电费用在成本中双倍扣除,允许25%的建筑、安装费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越 南

    地区政策

    1、在边远地区、山区、不发达地区投资的项目、在出口加工区投资的项目及在工业区内投资的产品100%出口的项目,所得税税率为10%,并且从获利年度起8年免缴所得税。

    2、“外商投资区”的企业,自营业获利起4年免征和4年减半征收营业所得税。

    3、国家级朱莱经济开放区内的企业,除实行土地零批租政策外,4年免征、9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5年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4、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其产品出口部分免缴全部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新加坡

    产业政策

    1、除与国防有关的某些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外,基本上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2、特殊行业政策如下:

    (1)对食品检验、卫生检疫、家电安全检测等项业务不对外资企业开放,外资检验企业多为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检验。

    (2)对外资银行管理较严,并将其分为五类:特准全面性银行、一般合成性银行、限制性银行、特准岸外银行和一般岸外银行。

    (3)本资和外资对本地保险公司增持股份至5%或20%时,均需经金融管理局同意。

    (4)外国公司可以新元在新股票交易所持牌,但所筹的新元须存于在新的银行或兑成外币汇出。

    (5)到新加坡设立分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须向新加坡总检查长提出申请,获准后向公司和商行注册局登记。

    (6)在审批商业、外贸、租赁、直销广告时,要求外商所属国政府给予新加坡企业同等的市场准入机会。此外,广告内容须报新闻艺术部审批。

 

    印度尼西亚

    (一)产业政策

    1、政府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时决定优先领域,并将其列为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其中将出口为主的项目列为鼓励领域。优先行业经特殊批准可享受最长为10年的免税期,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亏损可在5-8年内进行抵扣。

    2、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包括:(1)港口建设和经营;(2)公共电力的生产和输送;(3)通讯、航运、空运、饮用水、铁路运输、原子能电站等。印尼政府限制外商在上述领域投资的主要手段是:(1)外商不得在上述领域内投资设立独资企业;(2)对某些项目,设立了投资需满足的必要条件;(3)较严的审批程序。

    3、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包括:出租车和公共汽车,内海航运、贸易零售业、国内贸易服务业、私营电台和电视台、电影院等;无论国内、国外投资者均被禁止投资的领域包括:森林采伐和承包、赌场等。

    (二)地区政策

    1、如果投资到爪哇和巴厘岛以外的地区,经批准,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可达12年。

    2、对投资到不发达地区的项目,企业可以加速折旧,亏损可在5-8年内进行抵扣。

    3、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缴关税和增值税,在国内采购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在采购后一个月内即可申请退还增值税。

    4、投资于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出口部分免缴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马来西亚

    (一)产业政策

    1、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项目主要包括:

    (1)先锋企业,指从事国家鼓励的产品生产的企业(定期公布产业目录)。

    (2)高科技产业,指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占其销售额的1%以上、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占全体员工7%以上的从事高科技产品生产的企业。

    (3)战略性项目,指投资金额巨大、对马来西亚经济有广泛、关联性影响的高科技项目(公布具体项目清单和评定标准)。

    (4)研究开发项目,指为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服务的项目和为公司内部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

    (5)技术培训项目,指提供技术或职业培训的项目。

    (6)中小企业,指股本金额不超过50万林吉特(约折21万美元)、马来西亚公民拥有70%以上股权、生产的产品为国家鼓励的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7)出口型企业,特别是高附加值出口产品。

    2、不鼓励外商投资于服务业的项目。

    3、限制外商投资于不动产项目和劳动密集型项目。

    (二)地区政策

    鼓励投资的区域包括:

    1、马来西亚东部地区、马来西亚半岛走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

    2、已经成立的198个自由贸易区(目前尚有59个自由贸易区有待批准),这些区分布在马来西亚各地。

    3、高科技区。

    4、“多媒体超级走廊”,新近吉隆坡建立的以吉隆坡为中心的50X10平方公里的区域,在这区域内着重发展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它将成为马来西亚未来的经济增长区域。

   

菲律宾

    (一)产业政策

    每年制定一个《投资优先计划》,列出政府鼓励投资领域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向菲律宾急需投资的行业投资,同时宪法中规定了菲律宾禁止投资的领域。菲律宾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

    1、投资优先领域:

    (1)出口型企业、旅游导向型企业、农业出口加工区以及支持出口商的活动。

    (2)催化性产业:指已经呈现出相当的优势,有发展成为出口导向性产业潜力的产业。

    (3)正在调整的产业:指受政府调整关税的影响而进行调整的产业。

     (4)支持项目:指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支持设施、研究和开发项目以及由于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性而被政府列为优先的项目。

    (5)指根据特定法律可享受菲律宾投资署优惠待遇的项目,如BOT法、采矿法、钢铁法规定的项目、东盟工业合作项目。

    2、限制投资的行业

    (1)限制投资的行业包括;与国防有关的行业、涉及公众健康和道德的行业须经有关部门,投资上述行业须特准。

    (2)外资股份最高不超过40%的项目,包括非先锋领域的项目(出口产品比例超过70%的不受此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项目,公共设施、教育机构、金融公司、建筑业项目,资本在20万美元以下的以国内市场为主的企业,开采濒临枯竭自然资源的小型出口企业。

    (3)广告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30%。

    (4)外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25%的行业,包括承建使用菲律宾国内资金的建筑、修复工程、私营职业介绍所。

    3、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1)公众新闻媒体;(2)各类职业事务所,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海关代理、建筑设计等;(3)合作社;(4)私人保安机构;(5)小型矿山;(6)水稻、玉米生产(由菲律宾国家粮食署批准的除外);(7)斗鸡。

   

印度

    (一)产业政策

    1、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项目主要包括:(1)新工业政策表中所列项目;(2)基础设施;(3)具有出口潜力的项目;(4)能大量雇佣劳动力的项目;(5)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具有社会意义的项目(医院、人力资源发展、医药急救品及其设备);(7)能引进技术和资本的项目。

    2、限制投资的领域包括:(1)为公共服务的六大工业领域;(2)具有战略、社会和环境影响的行业;(3)煤炭业作为公共领域只限于在其相关领域(发电)和洗矿业投资。

    3、在某些行业,对于外方的股比有所限制:在四十八种制造工业领域中,外方资产不超过51%;在九大核心业工业中,外方资产不超过74%;在三大矿业(铁矿、非铁矿以及其它非金属矿业)中,外方投资份额不超过5O%。上述行业,外方股比如超过特定的比例,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

    4、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包括:国防、铁路运输和原子能等具有战略考虑的领域。房地产项目只允许印度侨民投资。

    (二)地区政策

    鼓励向落后地区、电子硬件技术园、软件技术园和出口加工区投资。

   

台 湾

    (一)产业政策

    1、鼓励向通讯、资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器械与自动化、航天、高级材料工业、特用化学品与制药、医疗保健及污染防治等十大新兴工业投资。

    2、鼓励对“重要科技事业”、“重要投资事业”及“创业投资事业”的投资。

    3、限制外商投资的产业为:公共事业、金融保险、新闻出版等。

    4、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为:农林渔牧业、国防工业、内陆公路运输以及高度污染的农药制造业等。

    (二)地区政策

    对投资加工出口区(3个)和科学工业园区(1个)的企业给予税收、贷款优惠及其它鼓励措施。

   

韩国

    (一)产业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436种高新技术产业和“能够对高附加值制造业等的发展提供巨大帮助”的97种服务业。

    (二)地区政策

    1、鼓励外商向“外商投资区”内投资。

    2、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雇佣补贴。

   

二、其它发展中国家

   

乌克兰

    (一)产业政策

    l、外商投资的优先领域为农工联合体、轻工业、医药工业、运输基础设施、通讯、化工工业和石化工业及社会基础设施。

    2、对外资的产业限制很少,几乎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均允许外资进入。

    (二)地区政策

    1、乌政府在外资的地区分布上无明显的倾向性,各州政府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特点制定和批准本地区的鼓励外国投资规划,可给予外资以相应的地方税收优惠。

    2、有些地区建立了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给予区内的企业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波兰

    (一)产业政策

    以下领域限制外资的股份比例:电信、航空、渔业、广播和赌博。

    (二)地区政策

    1、设立于特别经济区(共3个)的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土地优惠、政府提供一定员工培训费等优惠。

    2、在“高结构失业区”内,增加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3、在居住人口不足5000人的行政单位开展经营的企业,也可享受减征所得税的优惠。

   

匈牙利

    产业政策

    优先投资领域为:电子元件,运输工具及其零部件,农业及食品加工机械,机械部件,包装技术,医药、农药及兽药,蛋白质产品,食品,生物工程、动植物遗传与繁育技术,小麦与玉米生产技术,旅游业,公共通讯设施。

   

立陶宛

    (一)产业政策

    1、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木材加工工业,轻工业,机械制造业,电子及电子工程业,化工,医药及微生物领域,泥炭工业,环保工业,贸易,食品加工,交通,能源,通讯,金融。

    2、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国防及国家安全保障领域,生产和销售非药用的麻醉品、剧毒物,培育、加工和出售含麻醉、剧毒物的作物,彩票发行。

    (二)地区政策

    国内外的企业均可参与自由经济区的建设。立陶宛经济特区设立年限为49年,在区内重点发展生产、贸易、进出口等。

 

    斯洛伐克

    产业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的优先领域: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及贮存设施,水库,加布西科夫和西林那地区的高坝建设,原有核电站的完工和重建,斯洛伐克和奥地利之间的高压电连接系统的建设及完工,军事生产转为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的生产项目的工程改造,低压电力项目的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钢铁制造,纺织及制衣,交通运输和电信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和完善,布拉迪斯拉代机场的现代化改造,多瑙河水运,电话的数据交换系统,旅游,环保项目。

 

      俄罗斯

    (一)产业政策

    1、重点发展的优先领域:农工综合体、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医药工业、燃料动力工业、住房建设、道路建设、军转民生产和通讯器材生产。

    2、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为保险、银行和通讯。通过限制外资比例、规定最低投资额的方式进行限制。

    (二)地区政策

    自由经济区分为保税区、贸易型和生产型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等几种类型,在上述各类自由经济区内实行保税区制度,进出口商品免缴关税和其它税费。

 

    突尼斯

    (一)产业政策

    1、鼓励外商投资下列领域:农业、渔业、加工制造业、公共工程、旅游、手工业、运输业、教学和教育、职业培训、文化生产和影视业、青少年娱乐业、卫生、环保业、房产开发、其他活动和非金融服务业。

    2、限制外商投资矿业、能源、金融、内贸领域。

      (二)地区政策

    如投资对边境地区具特殊意义,经批准,投资项目可享受优惠措施,如免除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国家负担基础设施费用,给予投资者奖励金以及取消项目投资需要的设备的各项捐税等。

 

      罗马尼亚

    (一)产业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基础设施、旅游业、社会公益项目和环保项目。

    (二)地区政策

    技术园区和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黎巴嫩

    (一)产业政策

    鼓励外商投资高科技、信息产业和通讯业的投资。

    (二)地区政策

    国内划分为A、B、C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各区域的投资者享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叙利亚

    产业政策

    鼓励外商重点投资领域主要是:石油化工、矿产、电力、纺织、IT产业、服务业(主要是旅游)。

 

    斯洛文尼亚

    产业政策

    除军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外商可在其他领域自由投资,对极少数敏感行业限制外商投资比例。

    三、发达国家

 

    英国

    (一)产业政策

    1、鼓励投资于中小企业的项目、高科技项目、研究开发项目和出口项目。对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生产知识产权支出、购买知识产权支出进行免税。

    2、扶持中小企业。雇员在5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若需要在生产经营万面求助于专业咨询公司,英国贸工部可为其承担50%的咨询费用。如果企业设在扶持发展区,政府可承担的上述咨询费用高达66%。

    3、部分特定的小企业在政府出面担保的情况下可获得二至七年的中期贷款,政府担保额度可达70%,但总额不超过10万英镑。

    4、涉及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行业,如核工业和国防工业等不允许外国企业投资。

    (二)地区政策

    英国鼓励向下述地区投资:

    1、扶持发展区:位于英格兰西北部、西南部和中部、苏格兰和威尔士大部、以及北爱尔兰等地。

    设立在扶持发展区内,且雇员少于25人的投资项目可申请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的补贴,但数额不超过15,000英镑。另外,还可申请项目技术改造费用50%的补贴,但总补贴额不超过25,000英镑。

    2、企业发展区:在全国各地设立企业发展区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已批准46个,每一个企业发展区的期限为十年。

    设在企业发展区的项目:(1)全部免除工业和商业房地开发投资税收;(2)免除工业和商业房地产地皮税;(3)免除企业用于职业培训开支的有关税收;(4)大大简化企业的设立手续;(5)涉及海关的手续享受优先办理。

    3、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具备免税仓储、加工、转口等功能。目前在英国共有七个自由贸易区。

 

    法 国

    (一)产业政策

    1、对高科技产业和研发部门给予财政和税收上的支持:

    (1)从事研究的支出可获税收抵扣优惠:与头两年平均值相比,新增研究费用的50%可予抵扣(最高达820万欧元),在当前财政年度及之后3个财政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2)新设公司在头3年内所剩的抵免额于第3年立即返还,其他公司3年后返还。未用抵免额可在银行兑现。

    2、对某些科技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研支出可抵扣所得税(每个企业每年最多为4000万法郎)。

    (二)地区政策

    1、领土整治补助金(PAT)

    凡在山区、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落后地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可以得到领土整治补助金的资助。该措施也适用于在法国其他地区投资设立的科研中心项目。

    2、地方补助金

    法国地方补助,有大区、省和地方三级补助形式。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设立机构,可以享受地方补助的待遇,减少缴纳办公机构安置费用。

 

    美 国

    (一)产业政策

    美国对外资设有不少限制,主要如下:

    1、通讯

    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同时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在通讯领域(电话、电报、电台、电视)里的投资。

    2、航空

    限制外国为飞机营运目的进行的直接投资。飞机注册只限于:(1)美国公司;(2)合伙公司,但合伙人不能是法人团体的;(3)在美国成立的公司,但公司总裁必须是美国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合起来有2/3是美国公民并且其股本中有75%由美国公民所有或控制;(4)获得美移民局“A”number status的侨民;(5)非美国公司拥有的公司,但60%的飞行时间要用于美国境内两地之间的飞行。

    3、沿海和内河航运

    只限美国公司从事沿海和内河航运。在美国境内的航运船只必须是美国制造,在美国注册并由美国公司所有。

    4、水电

    只有美国公司、或与美国公司的合伙公司才能在可通航的河流从事水电开发,但不禁止外国控制的美国国内公司从事此类开发。不许可外国公司或外国控制的公司拥有使用或生产原子能的设施。

    5、土地

    美政府土地管理局所持有的土地不出售给外国人。一半以上的州都限制外国人拥有美国的土地(只限农业土地),但限制程度不同。

    6、不动产

    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但不少州对外国人购买不动产都没有限制或要求履行报告的制度。

    (二)地区政策

    联邦政府对落后地区实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鼓励外资流向这些地区,帮助这些落后地区增加就业与收入。

 

    瑞 典

(一)产业政策

    对外来投资完全实行国民待遇,没有产业上的优惠和特殊限制。

    (二)地区政策

    瑞典通过划定特定的区域来对投资进行引导和鼓励。这些特定区域是:北部为一类地区,中部为二类地区,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为临时补贴地区。对在这些特定地区投资予以鼓励。

 

    芬 兰

    (一)产业政策

    1、对于不同产业的鼓励政策在加入欧盟后日渐淡化,以求与其它欧盟国家取得一致。目前尚存的税收优惠领域为;造船业、金属与建筑业、专门从事出口信贷发放业务的金融机构。

    2、实行自由企业制度,除了涉及安全、卫生及金融风险的商业活动(如银行、保险、私人证券、不动产等)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后才能经营外,一般没有任何限制。

    (二)地区政策

    鼓励对中部北部发达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投资。芬兰不同的地区按发达程度分为三级,北部与部分中部、西部的大面积区域均属发达程度最低的第三级开发区,是主要的投资鼓励区。

 

    意大利

    (一)产业政策

    1、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有:农业、手工业、电影、飞机、能源、旅馆、机械、海上捕鱼、矿业、出版、零售和批发贸易、废物处理、船舶修理等。

    2、一般不限制外国和本国企业的投资,但特殊法律对涉及国家利益的行业,如银行、保险、飞机制造、航空和航海运输在审批、持股比例、投资者资格等方面做了特殊规定。

    3、对某些产品的生产实行垄断,不向私人开放,如香烟和雪茄的生产。

    (二)地区政策

    1、鼓励向经济发展落后的“南方”(即罗马以南地区,包括西西里、撒丁岛和一些小岛屿)以及中部和北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投资,并制订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2、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分为三类:发展缓慢地区、工业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农村地区。

 

    爱尔兰

    (一)产业政策

    1、大部分行业均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2、限制投资的领域有:自然资源开发,包括石油、天然气;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外从事银行业务;污染环境的项目。

    3、禁止外商投资的部门有国营的铁路、电力和电话。

    (二)地区政策

    鼓励外资投向讲爱尔兰语的西、北贫穷地区。

 

    葡萄牙

(一)产业政策

    鼓励投资的领域有:农业、渔业、工业、基础设施、旅游业、商业及服务业中的许多项目。

    (二)地区政策

    设有马德拉和圣塔玛利亚两个工商保税区,对投资于保税区的项目,给予一系列的优惠待遇。

 

    冰 岛

    产业政策

    1、外商在冰岛投资能源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享有广泛的投资和经营权,资金可以自由从境外调入或汇出。

    2、外商在冰岛投资仅有很少几项需要专项许可,并且通过申请也易于获准。外国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冰岛的土地用于工业项目。

 

    希 腊

    (一)产业政策

    1、符合下列产业标准的投资可获得政策优惠:

    (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2)开发生产新产品。

    (3)在产品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方面投资。

    (4)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

    (5)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就业机会。

    2、限制外资的有:

1)公共事业须由国家控股。

    (2)非欧盟投资者在希腊银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

    (3)电视台须由国家控股,任何国内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5%,非欧盟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更限制在15%以内。

    (4)在希腊注册、悬挂希腊国旗的商船须由希腊船主控股。

    (二)地区政策

    1、全境被划分为5个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不同,享受政策优惠的程度不同。

    2、对于旅游业投资项目,希腊全境亦补划分为5个大区,不同区域的项目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3、大区内的特别区域(含欠发达地区、经济衰退地区和边境地区等),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

 

    西班牙

    (一)产业政策

    l、鼓励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农业、渔业、能源、环保、工业(机械制造、电子设备制造、汽车组装、汽车零部件加工、橡胶制成品、各种轮胎的制造、造纸业)、高新技术产业(生物工程项目、大规模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设计、数据通讯、高科技信息技术)。

    2、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

    (1)国防领域。

    (2)空运业外商投资股份不得超过25%。

    (3)博彩业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4)采矿业外商投资不得超过49%。

    3、禁止外商在无线电、电影、广播电视业投资。

    (二)地区政策

    各大区在地方经济和利用外资方面有相当的自主权。各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吸引外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