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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地区鼓励外商投资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泰国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产品出口超过30%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关税一年;

    2、三区(全国分为三个投资区)内产品100%出口的企业,进口原材料免关税;

3、出口加工区内,凡出口产品超过 40%的企业,经投资署批准,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免除全部关税和增值税。

 

    (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凡经投资署批准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均免增值税、关税,国内采购原材料可申请退还增值税;

    2、一区企业出口产品超过80%,可享受进口设备减半征收关税优惠;二区企业进口设备均可减半征收关税;三区企业进口设备均免关税。

  

    越 南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实行零关税;

    2、产品 50%以上出口的企业可申请建立保税仓库,进口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3、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产品出口部分免缴全部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进口的生产设备、备品备件、专用运输工具、接送职工的通勤交通工具免缴进口关税,部分办公用品、用于投资的植物种苗、牧养畜种、特用农药等以及国内不能生产的建材免征进口关税;

    2、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均免缴进口关税;

    3、技术投资达到一定比率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5年免征原材料、物资和零部件进口关税。

 

    新加坡

    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出口产品实行零消费税,如出口产品已缴消费税则可退税;

    2、积极出口并获得“全球贸易商地位”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为5%或10%(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

    3、积极出口,开拓新兴市场,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从其应税收入中双倍扣除其为开拓新兴市场而作的支出;

    4、如进口原材料加工后再出口,且出口量大于总产量51%,进口原材料可先不缴消费税,只需对内销部分补缴消费税即可;

    5、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出口利润在一定基数内,按正常税率纳税,超出部分的90%可享受免税优惠。免税优惠期为3—15年;

    6、国际贸易公司超出基数部分的出口利润中50%可享受免税优惠,免税期为5年。

 

    韩 国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出资额内进口设备、技术、自用物料及生产资料,免交关税和增值税;

    2、国内零部件出口国外组装后返销国内时,只对国外发生附加值部分征收进口关税;

    3、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缴纳进口关税额可在5年内分10次缴清,涉及产品包括制成品和部分配件;

    4、除部分农、畜、林产品外,所有行业的产品均可在保税仓库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处理后,以制成品形态返销国内市场。

 

    印度尼西亚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出口时可全额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或销售税,在出口当月退 70%,年底退足;

    2、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出口产品部分免缴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经投资协调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缴关税,缓缴10%的增值税。其中:饭店、办公楼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后需补交进口设备增值税,其它项目只有在将其进口设备转卖的时候才需补缴增值税;

    3、进口设备的备品备件,如果价值不超过设备总额的5%,还可免缴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投产后两年内进口生产用原材料,全部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两年后如能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更新换代产品,或属新开发的产品,经批准其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可继续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5、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缴关税和增值税。在国内采购的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在采购后一个月内即可申请退还增值税。

 

    马来西亚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在产品出口时可以全部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或销售税;

    2、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对出口产品部分免缴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3、限制投资的项目如产品80%以上出口,外方可拥有企业1OO%股权,如果5O%-79%的产品出口,外方最高可拥有79%股权,如果20%-50%的产品出口,外方最高可拥有51%股权,如果外销20%以下,外方最高可拥有30%股权。

 

    (二)进口税收减免优惠

    1、企业进口的安全设备、食品卫生设备、环保设备和资源回收设备等,如属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虽能生产但达不到所需技术指标的,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2、小企业及在马来西亚东部设立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如能证明是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达不到所需标准的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3、上述两项免税进口的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进口数量在按当地的工业标准确定的合理数量内,且属国内不能生产的,也可享受免税待遇;

    4、旅馆业所需的一些专用设备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5、制造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和用于技术、职业培训的设备,尽管国内能够生产,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6、其它一些项目进口设备经工业发展局批准也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7、企业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免缴关税和销售税,进口用于生产国内没有的内销产品的原材料,如果在股权条件和就业条件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也可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8、在自由贸易区设立的企业进口设备,原材料全部免缴关税和销售税。

 

    菲律宾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出口型企业进口的设备一律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免缴关税和增值税;

    3、对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除退还全部增值税外,还给予税收抵扣的优惠,即国内予以补贴,补贴额相当于进口同样原材料应付税款的25%。

 

    (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菲律宾国家7369号法令所列清单的企业,全部免除进口设备关税和增值税;

    2、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企业,如产品出口70%以上,免除全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关税和增值税;

    3、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进口设备缴纳最低关税(税率为3%)。

 

    印 度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实行零税率;

    2、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特别经济区域的企业,其产品出口部分免缴进口设备、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或销售税);

    3、对企业出口收入的盈利部分不征收任何税种。

 

    (二)进口税收优惠

    1、按不同项目实行不同的关税优惠政策:对公路建设所需高技术高能力设备给予免税;对码头项目放宽关税的征收;对能源项目按20%的优惠税率征收关税;电脑和电信设备将在2005年实现进口零税率等;

2、为软件出口而进口的有关生产设备免税;

    3、软件可免税进口,软件业列为第一批进入WTO的自由贸易领域的行业。

 

      俄罗斯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内作为固定资产投资进口的商品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在投资重点清单所列优先领域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和设备,在投资回收期内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最长为5年;

    3、外商投资不低于 1000万美元且总投资额不少于 1亿美元的大型企业的进口原材料和设备,进口关税减半,为期5年。

 

      罗马尼亚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作为实物投资的进口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专项技术和其它可折旧财产,或为开展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由外国贷款或外商担保购买上述设备和技术免缴关税;

    2、外商以利润再投资购买的上述进口机器、设备,免缴关税;

    3、外商投资企业以自筹资金或贷款进口的生产自用原材料、零配件,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进口关税减半,关税减半期最长为4年;

    4、外汇现金投入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一定条件,企业购买的生产自用进口原材料、零配件,自投产之日起7年内关税减半;

    5、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有资产基金会(FPS)管理的实行私有化改造的企业股份,如股权转让价值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符合一定条件,则享受如下进口税收优惠:(1)用于生产革新或环境保护的机器、设备,自签订股份买卖合同之日起8年免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2年减半缴税;(2)为提高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工艺水平、经济效益而进口的专门技术免缴关税和其它相关税收;(3)以自筹资金或贷款进口的生产自用原材料、零配件,自与FPS签订股份买卖合同之日起4年内关税减半。

 

    波 兰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出口产品的利润达到出口收入的40%以上,或一个年度内的出口收入超过800万欧元的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的扣减,最多可达50%;

    2、出口海产品和鱼类加工产品并投资购买机械设备的企业,可享受应纳税收入的扣减,最多可达40%。

 

    (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外商用于出资的固定资产,如3年内不转移,免缴进口关税;

    2、特别经济区的企业,其用于投资项目的进口机械设备享受免税待遇。

 

    叙利亚

    (一)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1、对出口产品免除所得税和农业收入税,对用于出口的进口原料仅征收1%的关税;

    2、在下列情况下经最高投资局批准可增加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和房产税等的期限:

    (1)项目的出口收入超过其生产和服务的50%;

    (2)根据项目投资额、所产生的附加值,以及在促进出口和增加就业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占有重要地位的项目。

 

    (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免除为项目需要进口的机器、设备、汽车、材料及启动项目所需物品的全部关税和当地费用。

 

    乌克兰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作为对企业出资的进口物资免缴关税;

    2、外商投资企业购置用于生产的进口物资退还 50%的进口关税,其中的进口零部件、机组,退还100%的进口关税;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必备物品(包括自用汽车、计算机、办公用品等),如3年不出售,免缴关税。

 

    斯洛伐克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外资所占股份超过35%,且作为出资的实物金额超过33.4万美元,则:

    1、生产型企业的外方作为出资的进口设备,除私人用汽车及经营博彩业的用品外,均免缴进口关税;

    2、外资银行的外方作为出资的高科技设备,如电脑、自动数据处理器及办公用设备,免缴进口关税。

 

    立陶宛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作为对企业出资或增资进口的设备,免缴进口关税;

    2、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后,属于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输出境外时

免缴出口关税。

 

    匈牙利

    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品(包括自用汽车、计算机、办公用品等),如3年内不出售,可免缴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