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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地区鼓励外商投资其它优惠措施

 

 

    一、周边国家/地区

    韩 国

    1、鼓励外商购买和租赁国、公有土地

    (1)外商租赁土地的期限为50年,期满后可延至100年;

    (2)外商投资大型项目和国家鼓励产业或行业,可获得减免50-100%租金的优惠;

    (3)外商购买国有土地可分20年付款,并有1年宽限期。

    2、中央政府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吸引外资

    (1)中央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包括建立外商投资区、购买土地租赁给外资企业使用、减免外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外资企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所需的资金;

    (2)中央政府允许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雇佣补贴。

 

    越 南

    1、逐步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降低外资企业在越南的投资费用,并推行以行政管理费代替目前过高的公司注册和设立代表处的费用;

    2、降低土地租用费和作为银行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费,对外商投资企业租用土地实行优惠价格,对状况不佳而暂停建设或经营活动的企业减免土地租金;

    3、设置专门同站,为外商提供投资信息;

    4、简化投资审批手续,15至20天即可获取营业执照。

 

    新加坡

    政府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与研究机构、大学、政府部门在新加坡联合研究开发的所有项目或企业自身进行的研发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1、对研发项目和被认定为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援助最高可达项目总成本的50%;

    2、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或项目的设立,政府可通过某种方式提供优惠贷款。

 

    印度尼西亚

    1、下放审批权限。规定投资部长的审批权最高可达1亿美元,无须上报总统批准;

    2、放宽投资限制。外国投资者可占有印尼商业银行99%的股权,并允许外国银行在印尼开设分行,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控股公司,收购国有企业100%的股权;

    3、简化审批手续。政府投资部门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提供优质服务;

    4、积极招商引资。由印尼高层官员率团招商,介绍本国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印尼国有企业。加大驻外使馆吸收外资的工作力度,授权驻外使馆可对有意投资印尼的外商实行预批制,并对在印尼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给予永久居住权。

 

     

    外商投资软件行业优惠政策

    1、准许外商以独资或合作方式在印度设立软件开发公司,并实行国民待遇,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的扶持政策;

    2、鼓励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软件企业出口,扶持出口的政策主要包括:

    (1)软件出口产生的收益免缴所得税;

    (2)软件出口创汇,软件公司可以留成外汇;

3)为软件出口而进口的有关生产设备享受免税;

    (4)软件公司免缴服务税;

    (5)外国企业与其在印度投资的公司享受同样待遇;

    (6)所有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府新工业政策;

    (7)外国企业在接受外汇管理的同时,有汇回利润和回收资本的自由;

    (8)严格遵守印度政府签字的WTO国际关税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将关税调整至国际一般水平;

    (9)在经营的前8年实行5年免税优惠;

    (10)在国内关税区可销售的产品比例提高至25%;

    (11)当地采纳不征收额外税负;

    (12)优先使用基础设施;

    (13)软件可免税进口,软件工业列为第一批进入WTO自由贸易领域的行业。

 

    台 湾

    1、低息贷款。由“行政院开发基金”拨出专款与银行贷款配套提供各种专项低息贷款,主要有“购置进口自动化机器设备优惠贷款”、“辅导中小企业企业升级贷款”、“购置国产自动化生产设备优惠贷款”等。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还可根据《中央银行外币资金转融通要点》,申请外汇贷款;

    2、官方参与投资。官方主动参与对新设立的高科技项目或现有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的投资,每个项目以参股比例不超过40%为原则。这项参与投资计划金额预计为新台币200亿元约合7.62亿美元),其中开发基金的拨款占25%。

 

    菲律宾

    1、通关手续简化;

    2、外国投资者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3、各省在吸引外资方面有各自的灵活政策,由地方长官决定,可对某些项目实行优惠。

 

    二、其它发展中国家

    斯洛文尼亚

    1、经济部投资局免费对外提供信息咨询、介绍合作伙伴、组织考察等各项服务;

    2、制定“2001-2004年吸引外资计划”,专门成立特别工作组,协调经济、劳动、财政和环境等部门涉及引资方面的工作,并不断出台新举措改善投资环境。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消除阻碍吸引外资的行政障碍

    A、简化公司申办手续,缩短注册时间,减少注册费用;

    B、修改环保和工程建设等法规,简化工地和建筑物许可证审批程序;

    C、为外籍就业人员提供高效服务,免费培训外企雇佣的斯失业人员;

    D、计划成立专门公司为外商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手续繁杂等问题,降低企业成本;

    E、尽快实行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间电子数据交换,加快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工作程序;

    F、斯虽不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但承诺遵循OECD提出的《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宣言》的原则,为外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

    (2)实施财政补贴

    对投资200万欧元以上且在3年内创造100个以上就业机会,或在斯欠发达地区创造50个以上就业机会,或在科研领域投资并创造20个以上就业机会及购买已关闭的或即将关闭的生产性投资项目的外商,均可享受斯政府的资金补贴。

    (3)放宽对投资者购置房地产限制

    在斯注册的外国企业在购买土地、房产和固定资产时享受国民待遇;所有欧盟国家和美国公民有权在斯买卖土地、房产,其权利视同本国公民,而其他国家的自然人尚不能在斯买卖土地、房产。

 

    突尼斯

    1、投资奖励

    突尼斯政府对以下活动实行补贴奖励:环保项目奖励设备成本的20%;地区发展项目根据区域奖励项目成本的15%或25%;农业发展项目奖励项目成本的7%,对干旱地区再附加奖励8%,对北部比赛(BIZERTE)和大把卡(TABARKA)海域进行捕鱼项目投资再附加奖25%。

2、国家承担社会保障费用

    使用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或鼓励地区发展的区域设立项目,国家承担为期五年的社会保险费用。

    3、国家承担基础设施费用

    根据不同情况,国家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基础设施费用,如为渔业养殖和利用地热进行种植栽培,需要地方负担的费用等。

    4、允许外国投资者将以外汇投资的转让产品的资本金和利润自由汇出。

 

    阿尔及利亚

    1、支持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政府为投资所承担的部分,特别是用于为实现该项投资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2、设立免税区:阿尔及利亚政府为方便外国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建立并开发整治了两个免税区(在区内成立的工业和贸易企业出口率必须达80%以上)。区内企业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除社会保险外,免除所有税收、附加税或关税;

    (2)免除收入所得税;

    (3)可以不按劳动法规定,通过签订协议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

    (4)自由进口投资所需的各种物资;

    (5)经允许,在区内生产的20%的产品可向阿境内销售。

    3、加大对外国投资的开放力度,规定外国企业既可直接在阿投资办厂,也可在阿公共企业参股经营。

    4、建立国家投资发展局,代表不同政府机构的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办公,以便于简化投资程序,缩短项目的实施期限。

    5、建立支持投资基金和投资机制。

    6、重大的外国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可以与阿政府就优惠政策进行商讨或提出要求。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为该项目规定更优惠的条件。

 

    叙利亚

    1、鼓励出口,对出口产品免除所得税和农业收入税。同时实行国际通用的协调税则,对用于出口的进口原料仅征收1%的关税;

    2、简化投资者手续,克服官僚作风,在叙各省建立投资办公室,并赋予必要的行政权限和财政手段,使其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3、致力于金融和银行改革,致力于汇率统一,适当放宽外汇管制;

    4、改善自由区环境,增加服务功能,并增建新的自由区。

 

    摩洛哥

    1、农业领域投资的优惠政策

    (1)外国投资者可租用农业用地;如与摩方合资者组建合资公司则可购买土地;

    (2)2020年前农业各项税收免征;

    (3)农业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

    (4)购买农用机械或设备,国家可从“农业发展基金”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视机械设备不同性质而定。

    2、鼓励外国投资的其他税收措施

    (1)减轻有关为实施投资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装备物料的土地的购置税;

    (2)降低所得税和利润税的征收率;

    (3)给予地方优惠税制;

    (4)推广兴办离岸金融区、出口免税区和工业保税仓库;

    (5)优化税赋负担分配,通过修改免税实施范围来较好地实施自由竞争规则。

    3、金融、地产、机构和其他方面的措施

    (1)以外汇投入的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和资本可自由汇出;

    (2)设立用于实现投资项目的地产储备金,用于购买国家参与投资所需的土地和装备;

    (3)简化有关投资的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单一窗口办公;

    (4)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单一窗口”,提供投资项目行政手续一条龙服务,单一窗口由投资项目涉及各部派员组成,直属大区区长领导,所有行政手续须在48小时内完成;

    (5)建立全国统一机构指导并协助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

 

    巴 西

    1、为鼓励私人资本到贫困边远地区投资小水电站项目,巴西政府对发电所需燃料进行财政补贴。此外,巴西地方州政府自行颁布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将税收转化为州政府低息贷款;

    2、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可以免费提供土地使用的优惠,最多象征性收取一定的费用。

 

    埃 及

    1、免征印花税、费。外商投资企业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抵押、贷款协议的印花税、注册费及公证费;

    2、公开上市并在证券交易所登记的股份公司发售债券、股票和其他类似证券,免收动产所得税;

    3、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被征收或国有化,任何扣留投资项目资产的行为都将通过法庭判决实施;

    4、埃及、阿拉伯和外国投资者有权单独或共同从事《投资法》所规定的投资领域业务,对于埃方资本金没有最低限制;

    5、外商投资企业无须在进出口登记处进行登记,就可进出口机械设备、零部件;

    6、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为非埃及公民;

    7、外国专家若在埃及的停留时间少于1年,其薪水可以免征所得税。

 

    南 非

    1、减税案(THS),适用于投资总资产超过300万兰特的项目;

    2、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

    (1)优惠政策享用者在3年内每年可以得到免税现金补贴,具体享受金额按投资总额的大小分别有不同的比率,最高补贴比率

10%,最低为1%;

    (2)外商投资补贴优惠政策,简称FIG:一,对于新机器设备的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兰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用车辆),可享用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的补贴;二,对于新机器设备的核定投资额不超过2000万兰特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商务用车辆),最高可得到15万美金的补贴。但南部非洲共同体国家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国不享受FIG优惠政策。另外,FIG优惠政策只给予那些在南非的外国合法实体;

    3、经认可,每年用于科研开发的固定资产开支,可减税25%。如果研究中止,减去的税收应预以退还;

    4、对所有私营的制造业提供援助。企业前期直接开发成本,可得到50%的政府资金援助,最高限额可达100万兰特。

 

    三、发达国家

    葡萄牙

    1、RETEX计划,用于扶助高度依赖纺织业地区的纺织企业,提高其生产效率、营销和管理水平,扶助的方式为赠款、风险基金、无息贷款;

    2、SIR地区鼓励计划,用于金额为2千万-1亿葡盾、在落后地区的以下领域投资的企业:工业与手工艺、商业、旅游、面向企业的服务、水利资源和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方式为赠款和无息贷款;

    3、商业发展鼓励计划,用于旧商业企业的振兴,促进企业间合作的行动,行业协会为扩大其作用的活动。方式为赠款、无息贷款和补贴;

    4、促进旅游业投资的金融3号计划,用于旅游设施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申请递交之前一年内有关技术监督与可行性调查的费用,文化娱乐项目和文化科技开发区的建设等。方式包括赠款、10年期低息贷款等;

    5、乡村与农业发展计划,援助范围包括农业基本建设,农林业发展,科研、试验与推广、培训与组织,农林产品加工与销售。方式包括赠款、无息贷款、低息贷款;

    6、渔业经济发展计划,与乡村与农业发展计划相似;

    7、培训补贴,援助范围包括学习形式的调整,对失业者进行培训,创造新的就业,贫困者组织,人才培训与管理、乡村地区扩大就业;

    8、大型投资项目,如投资者是跨国公司,投资金额一般不低于50亿葡盾,有促进葡国经济优化与现代化的作用,投资者可单独与政府谈判特殊的优惠条件;

    9、鼓励创造就业。企业如在一定期限内雇用16~30岁的职工,可在两年内免缴社会保险金;

    10、对工业发展有战略促进作用的投资,政府可作贷款担保,使企业从专门的信贷基金获得最高不超过3千万葡盾的中期低息贷款;

    11、特定区域鼓励。马德拉和圣塔玛利亚两个工商保税区的优惠条件有:

    (1)只要不危害公共健康和国家安全及环境保护,保税区内可从事任何生产、组装、仓储业务;

    (2)开展国际信托业务的外国企业可适用英美有关法律,免征组建环节的各类税赋,包括与财产转让有关的税赋。目前已有上千家外国公司获得营业许可;

    (3)金融机构只要不对葡萄牙国民开放就不受葡国同类公司应受的各种限制,不受现行葡国金融法规控制;

    (4)在此注册的国际船只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5)除保税区的普通税收优惠外,还可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节能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两个保税区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均截止到2011年底。

 

    法 国

    1、单一窗口,简化行政手续。为外国企业投资法国在办理诸如签证、劳动许可证以及居留证等手续上提供方便;

    2、外商配偶自动享有工作权。该措施的适用范围,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干部的配偶外,也适用于非政府国际组织官员的配偶,条件是配偶须有居留证,而且受雇月薪高于2000欧元;

    3、行政机关总动员。该措施主要目的是促进各级政府为工业投资大项目提供更好的服务,它要求政府部门明确目标,根据工业项目的要求,调整各自职能,成为真正帮助项目投资者的“一路条(feuille de route)”,并按照“项目方式”的管理形式,集中行政资源,在最优化的期限内处理好各种案卷;

    4、取消外国商人身份证,取而代之的是由省长签发的很简单的商务许可。

    5、吸纳优秀研究人员

    (1)给在法为期至少3年的外国高级研究人员,提供最高金额为50万欧元的财政支持,且灵活使用,并为这些人员提供攻读博士和博士后的名额;

    (2)为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外年轻研究人员,通过招标优选项目,在3年期间内提供25万欧元的政府支持,以及提供攻读博士和博士后的名额。

 

     

    1、对设备投资的鼓励措施

    对一类(北部)和二类(中部)地区进行建筑和机械设备的投资给予补贴和提供贷款。在一类地区,对中小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40%的补贴,对其它企业给予35%的补贴。在二类地区,最高补贴为实际投资额的2O%。全部的鼓励金额,包括补贴和贷款在内,在一类地区不得超过投资的70%,在二类地区不得超过50%。

    2、开发鼓励措施

    在补贴地区内(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投资于产品开发、专利、许可证、营销、培训及类似活动的公司可以得到补贴和额外贷款。在一类地区,中小型公司可得到40%的补贴,其它公司可得到35%的补贴。在二类地区,补贴的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

    3、就业鼓励措施

    凡能在上述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得到就业费用补贴。在5年的期间内补贴递减发给,一类地区的每个雇员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为20万瑞典克朗,二类地区的每个雇员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为12万瑞典克朗。

    4、减征社会福利税的鼓励措施

    除了在某些产业和地区外,在一类和二类地区都可减收社会福利税(即工资税),直到2000年,减征社会福利税的10%。初级产业(采矿、钢铁、纸浆和造纸工业)不能获得此项补贴。其它可接受此项补贴的产业,根据所处地区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5、运输鼓励措施

    在诺兰省及瓦姆兰省和达拉纳省大部分地区(均为一、二类部分地区)的公司,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根据企业所在的地区及运输距离的远近,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50%。

    6、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凡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资产不超过1500万瑞典克朗的小企业,均可获得对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15%的补贴,如追加投资,仍可获得15%的补贴。

 

    意大利

    1、赠款和低息贷款

    对向发展缓慢地区、工业欠发达地区和贫穷的农村地区投资的项目给予赠款和低息贷款的优惠。赠款在投资中所占比例一般是7.5%至65%,分三年支付。南方技术型投资可获得40%-60%的赠款,中北部工业欠发达地区可获得20%的赠款。赠款和低息贷款二者相加不能超过总投资的70%。工业企业购买新机器设备,最多可得到每条生产线1250万里拉但不超过投资额39%的赠款。向非欧盟国家出口的企业,可得到出口额85%的18个月的低息贷款。科研和技术革新项目可得到25%至70%的混合贷款(一部分赠款、一部分低息贷款)。重新改组的企业可享受企业培训费用90%的赠款。

    2、免缴社会保险基金

    南方新注册的公司,免付前10年的职员社会保险基金,相当于工资总额的31%。

    3、除中央政府的优惠政策外,一些地方政府、商会也通过低息或分期租赁的形式进行资助。

 

    希 腊

    1、国家对投资项目给予现金补贴:对投资金额在50亿德拉克马以下的项目(含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项目),补贴比例最高可达65%,补贴上限为30亿德拉克马(色雷地区为40亿德拉克马);对投资金额在50至250亿德拉克马间的工业项目,补贴金额为30亿德拉克马(色雷地区40亿德拉克马);对投资金额超过250亿德拉克马的大型项目,国家补贴不设上限,并可附加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具体由希国民经济部和发展部研究并提交议会讨论通过;

    2、贷款利率补贴:该项补贴与现金补贴同时给予投资企业,补贴比例与现金补贴比例相同,补贴期通常为4年(个别地区为6年,色雷地区10年);

    3、其他补贴:对投资企业购买厂房、租赁设备给予补贴。为鼓励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到欠发展地区(如色雷)工作,国家预算公共开支专门拨款为这些人才提供收入津贴。

 

    日 本

    1、低息融资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提供的低息融资优惠措施;

    2、债务保证、信用保证。特定对日投资事业者从银行贷款时,完善产业基础基金可对其贷款的95%实行债务担保。中小企业如果和特定对日投资事业者有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如商品和劳务交易,或者向特定对日投资事业者出资,包括租赁设备等,经市町村长认定,该中小企业借入必要业务资金时,可获得信用保证协会的信用担保;

    3、计划在国内若干地区建立“引进外资示范区”,目前正着手对外国企业进行调查和制定有关招商战略。

 

    爱尔兰

    l、提供雇员补贴、厂房和机械设备租金优惠、折旧补贴、人员培训现金补贴等;

    2、政府对投资于讲爱尔兰语的西、北贫穷地区的项目给予补贴。

 

    美 国

    联邦政府向国内外投资者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制定援助方案。例如外国投资者可以从联邦政府对地方交通、水资源利用和污水处理、医疗、教育和住房开发的资助中受益。

 

    冰 岛

    1、实行低公司税率;

    2、对股金分红给予减免税;

    3、设立“一站式”投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