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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

 

    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1、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   
    2、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叙做福费廷业务的前提条件
    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叙做福费廷业务。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它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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