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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是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象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
自然通风
(一)
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
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
机械通风
(一)
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
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
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
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
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
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
空气消毒
(一)
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
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
环境卫生
(一)
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
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
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
不饲养禽畜;
(五)
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
从业人员卫生
(一)
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
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
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
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
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
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
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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